因無法懷孕、夫家與娘家人矛盾糾紛等原因,山東德州24歲女子方洋洋長期被夫家人虐待,包括餓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罰站等。
2019年1月31日,方洋洋遭到公婆多次毆打,並於當晚6時許死亡。法醫鑑定顯示,其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後禹城市法院開庭審理方洋洋夫家人「涉嫌虐待罪」一案。一審判決認為,鑑於該案三名被告人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公公張某林犯虐待罪,獲刑三年;婆婆劉某英犯虐待罪,獲刑二年二個月;丈夫張某犯虐待罪,判二年緩三年。
方洋洋家屬則認為「量刑明顯畸輕」,向德州中院上訴後,德州中院裁定發回禹城法院重新審判。方洋洋家屬代理律師認為,三被告人虐待行為持續時間長、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影響惡劣,並且沒有任何悔罪表現,應依法嚴懲。此案將於11月19日在禹城法院重審開庭。
餓肚子、木棍抽打,冬天屋外罰站
因「不能懷孕」女子遭夫家人多次虐打
方洋洋出生於1997年1月12日,系德州市平原縣前曹鎮方莊村人。其表哥謝樹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6年農曆十一月,經媒人介紹,方洋洋嫁給了禹城市張莊鎮男子張某(1990年生)。
謝樹雷稱,方洋洋的父親已經去世,母親患有精神病,方洋洋是家裡唯一的孩子。「孩子(方洋洋)身體健康,只是有些反應遲鈍,以前知道她在婆家過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2019年1月31日,謝樹雷和親戚得知方洋洋在夫家死亡。趕到張某家後未能看到方洋洋,覺得死因蹊蹺遂報警,當晚11時許,警方趕到現場後將張某及其父母帶走並刑拘。2019年9月,三人因涉嫌虐待罪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書顯示,三被告供述稱,因為方洋洋曾流產,並且一直未能懷孕,全家人都很氣憤。張某林供述稱,方洋洋與兒子張某結婚,一開始都不知道「方洋洋精神狀態不好」,後來發現她行為異常,才通過了解獲知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再後來,他們發現方洋洋無法懷孕,通過就醫檢查和去方莊村打聽得知,「是因為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過產」。
劉某英供述,為了給兒子娶媳婦,夫妻倆花光了所有積蓄,結婚後全家人都很渴望擁有一個孩子,因此,流產不能懷孕這個事讓全家人都很氣憤,當時只是口頭數落方洋洋。直到2018年7月,張某去看望方洋洋生病的父親時被打,其氣憤不過就開始讓方洋洋在家裡少吃飯,「多數時候一天就吃兩頓飯,吃三頓飯的時候很少」。
劉某英稱,方洋洋「犯病不聽話」的時候,自己就會用手打她的臉,甚至用棍子打她的頭、肩膀和腿部,有時候還會掐她的臉和腮幫。(事發)前兩個月,其打方洋洋的次數比較多,且下手的時候「通常很生氣,不知手上輕重」。冬天天氣變冷了,其還讓方洋洋在院子裡罰站,「有時候穿單鞋,有時候穿半棉的鞋,隔三岔五罰一次,一站就是半個多小時」。
其丈夫張某林和兒子張某也打過方洋洋,張某林打的次數最多。因為給兒子娶媳婦「欠了很多外債」,喝完酒後,張某林喜歡「發洩」,就經常打方洋洋,「每次下手都不輕」。出事那天,張某林也喝了不少酒,打了方洋洋,還拿剪子剪掉了方洋洋很多頭髮。劉某英稱,還聽見張某林拿方洋洋的頭撞牆的聲音。
方洋洋丈夫張某供述稱,2018年10月,其不出去打工後,就經常打方洋洋,有時一個星期打她一次,有時打兩次,打的方式也變成了「拿棍子抽,推出去罰站、凍她」。據其供述,其曾握著瓷水杯的把打過方洋洋的耳朵,導致方洋洋耳朵出血。
張某還稱,因為方洋洋「不會做飯,還不少吃」,他們就兇她。後來,方洋洋不敢和他們一塊吃飯了,再後來,到飯點他們乾脆不叫方洋洋吃飯了。張某稱,讓方洋洋節食也是自己提出來的,後來方洋洋也習慣了。其和父母出門就把大門鎖上,把方洋洋自己留在家裡,不讓她隨便出去。
張某稱,開始打方洋洋的時候她還會反抗,後來經常打罵,方洋洋害怕了就不敢反抗,只是說「別打我了,我聽話了」。跟之前相比,方洋洋後期變得很瘦,「看到我們就怕我們,竟有意躲著我們」。張某還表示,其印象中方洋洋沒有打人、罵人,摔東西、砸東西及自殘的行為。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判決書中,多名方洋洋親屬稱,方洋洋出嫁之前一米七六的個頭,體重在160斤到170斤之間;而在事發當天,親屬看到擔架上的方洋洋,「整個人體型(看上去)體重不到100斤」。
方洋洋的親屬稱,婚後方洋洋很少回娘家,2017年臘月二十六,她最後一次和張某回娘家,系因張某稱方洋洋有智力問題、想離婚要回彩禮。方洋洋父親方某不同意,張某遂在喝醉後與其吵架。2018年陰曆七月二十六,方某因病去世,家屬想讓方洋洋回家盡孝發喪,但張某一家人不讓見方洋洋,也不讓方洋洋回家。
三人因犯虐待罪獲刑
死者家屬認為量刑畸輕抗訴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針對被指控犯虐待罪,張某林等三人的辯護人提出多條辯護意見,包括三人「有自首情節」「方洋洋家隱瞞病情、索要巨額彩禮,也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經審查認為,三人不構成自首,且「雖方洋洋一方存在精神障礙、很難受孕及方家人存在一定過錯等情況,但這些均不能成為劉某英一家毆打虐待方洋洋之理由、託詞,其虐待毆打行為於法於情不能寬恕」。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張某經常對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洋洋以打、凍、餓、禁閉等手段予以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並致使被害人方洋洋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情節惡劣,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虐待罪,應予刑事處罰;各被告人因犯罪行為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方洋洋母親)造成的物質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鑑於各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現,決定從輕處罰;各被告人親屬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無再犯危險,決定適用緩刑。
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法院作出判決,張某林犯虐待罪,獲刑三年;劉某英犯虐待罪,獲刑二年二個月;張某犯虐待罪,判二年緩三年。民事賠償部分,三被告賠償楊某42562元。
對於一審判決,方洋洋家屬認為量刑明顯畸輕,且賠償太低。「賠償僅5萬塊錢,仿佛視人命如草芥。」謝樹雷稱,表妹家庭情況特殊,父親方某去世,母親楊某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現在是由方某弟弟擔任監護人,「方某弟弟鰥夫一個,現年65歲,身體也不大好。兩人都需維持生活」。
就張某林及女兒稱「為娶方洋洋花13萬彩禮」,11月17日,方洋洋表哥謝樹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不知道彩禮具體數額,但在方洋洋父親因病住院期間,張某家未出一分錢,「都是我們這些侄子、外甥去醫院照顧他,他臨死之前想見女兒一面都沒能見到」。
而對於張某家人稱「打聽到方洋洋和別的男人流過產」,謝樹雷反駁稱,家族父輩都是正經人家,「殺人兇手要為自己開脫,他會為自己找一萬種理由」。
山東憶興律師事務所張金武在接到方洋洋家屬求助後,決定介入此案,「非常同情,也非常氣憤」。經與檢方溝通,方洋洋家屬及家屬代理律師向德州中院提起抗訴。
張金武提出,一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且不允許張某的法定代理參加庭審,違反法定程序;三被告人均構成虐待罪,被告人張某林、劉某英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對二人應數罪併罰,三被告人應判處六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審判決未支持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是錯誤的。
德州中院認為,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三原審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原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訴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發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據悉,此案將於2020年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審開庭。「一定要為表妹討個公道。」謝樹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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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報
編輯:申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