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於今天訴訟過程的嚴格程序和固定章程,古代訴訟就簡單的多,官員自由量刑的空間也比較大。同時,很多官員都是文人出身,他們多經過十年寒窗之苦,參加過科舉考試,具有非凡的才華。斷案過程中,遇到一些有才之人,自然會產生愛才之意。而在涉及男女私情案件的時候,他們也會比較開通,並展現出具有文人風格的斷案方式,儘可能地成人之美,從而留下許多佳話。下面幾個故事,就是為後世津津樂道的斷案佳話。
1、明朝王剛中任福建巡撫時,龍溪縣張松茂與鄰女金媚蘭私通,被金家「捉姦成雙」,捆到巡撫大堂上。王剛中聽說二人頗有才華,又見二人眉清目秀,舉止儒雅,便有心成全二人。他思索片刻,指著堂前簷下蜘蛛網上懸著的一隻蝴蝶對張松茂說:「你若能以此為詩,本官便免爾等之罪。」話剛說完,就聽張松茂吟道:
只因賦性太癲狂,遊遍花叢覓異香。
近日誤投羅網裡,脫身還藉探花郎。
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很是難得。便又指著門口的珠帘子對金媚蘭說:「你也以此為題賦詩一首吧。」金媚蘭略加思索,隨即念道:
綠筠劈成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
只為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致參差。
王剛中聽罷,不覺擊節讚嘆。見二人郎才女貌,兩情相悅,年齡相當,便決心成全他們,於是提筆寫判詞道:
佳人才子兩相宜,致富端由禍所基。
判做夫妻永偕老,不勞鑽穴窺於隙。
二人磕頭拜謝。金家見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寧人為二人辦了喜事。
2、清代康熙年間,福建泉州「風月庵」內有一年輕貌美的小尼姑因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她想還俗嫁公子為妻,便向州衙遞上呈狀。泉州知府大人接狀後,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準,準,準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塵,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
3、清朝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訂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
鄭板橋了解原委後,動了惻隱之心,決心成全他們,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
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
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
是誰勾卻了此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4、據陳元靚《事林廣集》記載:金陵有一位唱豔歌的藝妓宋英奴,體態輕盈,歌喉宛轉,「似花勝花解語,似玉比玉仍香」,南京道庵中有位姓剩的道士,很喜歡宋英奴並每次看她表演都多給些錢。一日宋英奴到道觀去燒香,剩道士便引她到火櫃後面的小房中,「遂諧雲雨之情」。此後兩人多次來往親密,終於被人發現並送到官府公堂審問,時任南京留守的張樞密查清案情後,判決是:剩道士還俗,並娶宋英奴為妻,判詞即為一首《聲聲慢》:
星冠懶戴,鶴氅慵披,色心頓起蘭房。離了三清歸去,作個新郎。良宵自有佳景,更燒甚、清香德香。瑤臺上,便玉皇親詔,也則尋常。
常觀裡,孤孤零零,爭如赴鴛闈,夜夜成雙。救苦天尊,你且遠離他方。更深酒闌歌罷,帶玉人、雲雨交相。問則甚,咱們這裡拜章。
5、元人吳萊《三朝野史》記載,馬光祖任臨安知府時,有一讀書人翻牆去私會一未出嫁的女子,後被抓獲送到公堂上。讀書人本應當知書達理,卻反而做出如此翻牆偷情之事,馬光祖便以《踰牆摟處子》為題,令其作詩一首。該讀書人也確有些真才實學,馬上提筆作答:
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
踰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
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
有情還愛欲,無語強嬌羞。
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
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
可見,該讀書人自視甚高,而且對翻牆偷情一事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馬光祖讀後卻很是欣賞,於是以禮待之,並賜銅錢三百索為贈禮,作《減字木蘭花》為判詞:
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
傑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媒人是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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