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正式出臺 這13種行為將判刑(附全文)

2021-01-11 瀟湘晨報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7日訊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今年8月10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就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說,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

趙克志說,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多起性質惡劣的襲警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和強烈反響,社會各界紛紛呼籲嚴懲此類犯罪。暴力襲警嚴重衝擊法律底線,損害黨和政府權威,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感,也嚴重傷害廣大民警的職業榮譽感。

附全文: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在依法履職過程中,人民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一些犯罪分子氣焰囂張、手段殘忍,甚至出現預謀性、聚眾性襲警案件,不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破壞國家正常管理秩序。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決定,制定本意見。

一、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實施①撕咬、②踢打、③抱摔、④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實施⑤打砸、⑥毀壞、⑦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⑧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實施暴力襲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條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從重處罰:

1.使用兇器或者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的;

2.造成民警輕微傷或者警用裝備嚴重毀損的;

3.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的;

4.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惡劣社會影響的;

5.糾集多人襲警或者襲擊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襲警受過處罰,再次襲警的;

7.實施其他嚴重襲警行為的。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三、駕車⑨衝撞、⑩碾軋、拖拽、剮蹭民警,或者擠別、碰撞正在執行職務的警用車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暴力襲警,致使民警重傷、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四、搶劫、搶奪民警槍枝,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以搶劫槍枝罪、搶奪槍枝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時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職責的,應當視為執行職務。

六、在民警非執行職務期間,因其職務行為對其實施暴力襲擊、攔截、恐嚇等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等規定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等定罪,並根據襲警的具體情節酌情從重處罰。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一要依法及時開展調查處置、批捕、起訴、審判工作。民警對於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並根據現場條件,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犯罪嫌疑人。負責偵查辦理襲警案件的民警應當全面收集、提取證據,特別是注意收集民警現場執法記錄儀和周邊監控等視聽資料、在場人員證人證言等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對造成民警或者他人受傷、財產損失的,依法進行鑑定。在處置過程中,民警依法依規使用武器、警械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襲警行為,受法律保護。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襲警案件,應當從嚴掌握無逮捕必要性、犯罪情節輕微等不捕不訴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對於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儘快予以批捕、起訴。對於襲警行為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判,嚴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二要依法適用從重處罰。暴力襲警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從重處罰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準確認識襲警行為對於國家法律秩序的嚴重危害,不能將襲警行為等同於一般的故意傷害行為,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要綜合考慮襲警行為的手段、方式以及對執行職務的影響程度等因素,準確認定犯罪性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不適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調解。對於構成犯罪,但具有初犯、偶犯、給予民事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的,在酌情從寬時,應當從嚴把握從寬幅度。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雖具有上述酌定從寬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三要加強規範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警察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正確履職,特別是要規範現場執法,以法為據、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謹慎使用強制措施和武器警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要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對於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視情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澄清事實真相,並結合案情釋法說理,說明襲警行為的危害性。要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向社會揭露襲警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教育人民群眾遵紀守法,在全社會樹立「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的良好法治環境。

各地各相關部門在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上報各自上級機關。

閃電新聞記者 劉銘 報導

【來源: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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