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到這個話題的時候,總是想要寫一下的。
於我們而言,婚姻應該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進來,也可以自由地出去。為何要搞這麼一個離婚冷靜期三十天,這不是平白添堵嗎?
畢竟對於現代人來說,結婚很有可能是腦袋一熱,在對彼此的生活還未完全了解之下,就急匆匆地踏入婚姻的殿堂。
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去了解彼此,這才會在一次次的接觸中發現問題,最終走上了離婚這條路。
興許結婚不是為了幸福,但是離婚肯定是為了今後的幸福。
兩個人的生活都過不下去了,為何不放過彼此呢?
現在我們追電視劇的時候,總是說電視劇虐啊,寵啊,所有的男生都喜歡女主,所有的反派都嫉妒女主,男女主角總是歷盡千辛萬苦這才走在了一起。尤其是仙俠劇中,嫌棄一輩子太短了,於是誕生了三生三世,甚是還有十生十世的。
反正在裡面的劇情中,所有的劇情都是為了推動男女主角關係而產生的,即便不符合劇情也無所謂。
而電視劇中的人越加的愛情腦,磕的cp多甜,則顯得生活中的愛情多麼雞肋。
是的,我們對於電視劇中的人越來越雙標,男女主角是不是初戀啊,兩個人說個情話都是甜的,不許跟其他的女生搞曖昧啊。
反觀現實世界,大家都沒有了婚姻自由。
人到了一定歲數,總是沒辦法按照自己的節奏走。
我們在面對婚姻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家世、談吐、賺錢能力等,反而是最重要的愛情放在了最後。
很少有人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談一場戀愛,因為生活比愛情更重要。
因此,我們在現實中看到了,談了七八年的情侶最終分手了,轉頭與認識三四個月的相親對象結婚了。
半年前還是單身的朋友,一轉眼都要去孕檢了,畢竟肚裡的娃都有一兩個月大了。
而這是這樣的快餐式的婚姻,這才出現了喪偶式的生活模式,想離婚吧,又覺得下一個可能更糟糕,不想離婚吧,又覺得自己憋屈,真是左右為難。
因此,我覺得比起離婚冷靜期三十天,其實每對情侶更需要一個結婚冷靜期。
只有自己冷靜下來了,好好思考,才能知道彼此是不是跟自己最合拍的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