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醒來刷朋友圈,就看到有個女性朋友發了一句吐槽:
【這個新時代,同性結不了婚,異性離不了婚,還真是有趣啊!】
不用想,一定是在抱怨馬上新出臺的【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
其實從昨天開始,就陸續看到許多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表自己對【離婚冷靜期】的看法,只有很小一部分是支持,多數是反對和不解,隨便截取一些給大家看看——
還有些朋友特別淡定,覺得不過就是把辦理離婚的時間拉長了30天,也沒什麼太大影響吧!
此言差矣,現在西西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離婚冷靜期】到底是什麼鬼?有沒有想像中的嚴重?
以前我們要是想離婚,無非就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和法院起訴離婚。而現在有了【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變成了三個步驟——
第一,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第二,申請離婚後,有30天的冷靜期,30天到期後才可以去領離婚證。冷靜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第三,30天冷靜期後面還有一個30天領證期,領證期內有一方不想離婚,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領,離婚申請就作廢!
30天冷靜期+30天領證期,期間有一個人耍賴反悔的就等於又要重來個60天,不得不說,現在離個婚太南了!
立法者設計這條法規的初衷可以理解,無非是現在社會離婚率竹節攀升,有些一線城市已經高達70%以上!為了降低離婚率,於是出臺了離婚冷靜期,減少衝動離婚的人,推動社會穩定和諧。
西西忍不出發出內心的OS:結婚才容易衝動吧,離婚一般都是深思熟慮權衡利弊之後的結果,為什麼不從源頭制止,而是到了分崩離析那一步再來強行捆綁?難道就是為了完成離婚率降低的KPI指標嗎?
需要冷靜的不是離婚,而是結婚
想起亦舒曾寫道,國外一個教堂規定在他們這兒結婚的人,必須上課七個星期才批准行禮。
牧師說:「結婚之前,需要學習之事良多。」
告訴想結婚的情侶們,相愛容易相處太難。結婚之後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情,更是兩個家庭的捆綁,免不了其中有一兩個合不來的人,但也必須耐心招待。
孩子出生之後,更是要面對屎尿屁的事兒,還會為油鹽醬醋等一些雞毛蒜皮之事意見不合....
課程持續七個禮拜下來,保證準夫妻們熱情冷卻,這個時候仍然願意進入婚姻的情侶,才能發放結婚證。
西西身邊就有許多這樣的例子,結婚前兩個人情意濃濃,甚至不顧家人的反對死活都要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兩個星期,就發現無論是作息時間還是生活習慣都大相庭徑。
可是婚都結了總不好馬上就離,還能怎樣,只好自認倒黴,忍著或者乾脆就分床睡,這樣的婚姻結局可想而知。
如果設置一個結婚冷靜期,提出結婚申請之後一個月內可以單方面撤銷,並且撤銷後在公安處登記的仍然是「未婚」而不是「離異」,相信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婚姻幸福。
離婚的正確打開方式
有朋友會問:如果真的走到了要離婚的這一步,對方鑽了離婚冷靜期的空子一直不配合離婚該怎麼辦呢?
答案是:放心,沒有離不掉的婚!
這邊西西特地諮詢了離婚律師,遇到對方不配合的情況,可以用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1、法院起訴離婚
你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第一次起訴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不離;那麼可以在起訴之後分居一年之後再起訴,第二次一定會判成功。
這種方式的缺點是時間上的拉鋸戰長,最快也要一年才能離婚。
有人會說,哎呀,我不想跟跟人渣糾纏這麼久!那麼有沒有快刀斬亂麻的方式呢?有!且往下聽!
2、調解離婚
如果雙方談攏了條件後,建議去法院的立案庭進行調解離婚。法院一般會很歡迎這種案子,會增加他們的結案率和調解率,也就是說給他們送KPI來了。他們會馬上安排調解員給你們籤筆錄,籤完筆錄就不能反悔了,當天就能給你們調解書了,過幾天就能直接去辦離婚,這樣就比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效率更高也更有保障一些!
不過話說回來,即將頒布的《民法典》的婚姻篇對女性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給予了更大的保護,例如:夫妻任何一方出軌,另一方都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一方盡了更多贍養老人照顧兒女的義務,有權利在離婚的時候要求男方給予巨大的賠償;離婚時八歲以下的兒童歸女方所有,除非女方放棄撫養權,八歲以上的兒童主要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今天西西說了這麼多,不過還是希望剛才講的這些你們都用不上,祝願每個家庭都幸福美滿。也奉勸還沒結婚的年輕人,一定要想清楚了再結婚,畢竟離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