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多年前的大軍事家孫武說過: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若從夏朝算起,四千多年來,兵制的演變雖可說是千姿百態,令人眼花繚亂,但不外有三種:
一是徵兵制。特點是土兵是自上而下強制徵集而得,數無定額,又不定時,有事則徵,無事則散。因此兵農合一,當兵是臨時的,務農才是永久性的。
第二種是役兵制,或說是兵役制。
特點是把百姓當兵作為勞役由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了,百姓按年齡服役當兵,士兵數量、服役時間都是相對固定的。
第三種是募兵制。
土兵由政府出錢、物招募而來。士兵成了一種特殊職業。政府為了保持軍隊的穩定性,常常把花錢招募來的軍士單獨入籍,不許逃亡,甚至規定要他們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因此有人又把這種制度叫做世兵制。世兵不完全來源於招募,招募者也不全是世兵,但從整個中國歷史看,二者是相伴而生的。
一、夏、商、周以及戰國時期的兵制
從夏、商、周到戰國主要實行徵兵制,戰國時兼行募兵制。
夏朝臨時徵集的土兵分別組成步兵和車兵。步兵用木、石、骨和少量青銅製的武器徒步作戰;車兵的主要裝備是戰車。編制有師、有旅。軍隊有嚴酷的軍令,違背者,不僅本人遭殺戮,子女也不能倖免。
商代徵兵稱為「登人」、「登旅」。被「登」入伍的主要是從事個體生產的農民;貴族子弟也當兵,常常是做各級將領,軍中骨幹;有時兵員缺乏,也安排奴隸、罪囚為兵。據記載,殷紂王就是由於安排罪囚為兵,在牧野那場與周軍的決戰中,罪徒倒戈,以致亡國的。
周朝時,軍隊中的等級制進一步發展,從王公貴族子弟中徵集的士兵,用作天子和諸侯親兵,稱為虎賁;從自由民,即「國人」中徵集來的用作車兵。虎賁和車兵又稱為甲土,是作戰的主力部隊。從庶民中徵集者為步兵,又名徒兵,是車兵的輔助作戰部隊。等級最低的是廝徒,由農業以外的各種奴隸中徵集而得,從事軍中後勤和粗重雜役。
此外,還把軍隊劃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等級。中央軍屬王室,地方軍屬方伯。地方軍是王室的附庸,周王是國家所有軍隊的統帥。軍隊編制有師、旅、卒、兩、伍。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車兵是五乘為隊,百乘為師。每乘配有徒兵若干。
東周以後,天子衰弱,侯國軍隊數量激增。夏商周三朝以來都按井田徵兵,每井9夫,4井為邑,4邑為丘,每丘出戎馬一匹,牛3頭。4丘為甸,每甸出戰車一乘,戎馬4匹,牛12頭,甲土3人.步卒72人。
春秋時遠遠超過了這個數目,《左傳》記載,魯成公元年(公元前590年)三月,「作丘甲」,即原由甸負擔的數目,改由丘完成。擴大了4倍。《周禮·地官》中記載:
國中凡身高7尺以上,60歲以下的男子都在被徵集之列。家中男丁數目多者,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
因此,軍隊編制也在師以上增加了軍,五師為軍。周初,天子有「西六師」、「殷八師」,總不過14師;春秋時,晉國於景公十三年(公元前588年)「作六軍。,共30師,軍隊的膨漲於此可知。兵種於步、車之外,江南吳、越等國又組建了舟師,邊地還有了騎兵。不過中原仍以車兵為主。
戰國時,各國除了儘可能擴大徵兵範圍外,還廣泛採用募兵制,甚至「賃市傭而戰」,即在鬧市中招募傭工為兵。作戰主力由車兵向步兵轉化,騎兵也越來越受重視,趙武靈王胡服騎射的事就發生在這個時期。
募兵制的發展,標誌著建築在井田制基礎之上的徵兵制解體了。可是由於生產力的低下,國家並無力量全部承擔募兵的重負,於是產生了役兵制。
二、秦、漢時期的兵制
秦、漢實行的是役兵制
秦制,適齡男子(17—60歲)都要服兵役兩年,一年在本郡,做步兵的叫材官,做車、騎兵的叫騎士,做水軍的叫樓船士;另一年在京城或邊境,在京城者叫衛土,在邊境的為戍卒。這些都是正卒。此外每年還要在本郡服軍事性勞役一個月,如修路、運輸之類。至期更換,因名更卒。
西漢繼承了秦制,把服役年齡放寬到20一56歲,每年增加戍卒3日。更卒可納錢減免,稱踐更(人錢兩千);戍卒納錢300,減免者稱為過更。
秦和西漢這種制度有幾個特點:
一是勞役、兵役相結合,兵農相結合。在役為兵,役罷則為農。
二是士兵衣糧自備。
三由於役期短,多是就近調發,兵無遠戍之勞。
這些也是役兵制的共有特點。
自漢武帝開邊,戍卒一年而更的制度不能滿足戰事需要.開始以選募和罪徒為兵。此後,選募的數量日增。東漢時,已郡國無兵,建武六年(公元30年)廢除郡都尉官,第二年,使州郡材官、騎士、樓船士等「還復民伍」,軍隊全都招募。可是由於國力有限,招募者只做中央禁衛軍,地方不設軍隊。東漢後期.社會矛盾加劇,刺史、州牧權力大增,州兵、家兵漸強,地方官擁兵自重,導致了東漢末的戰亂。
三、三國時期的兵制
三國時,士兵來源比較雜亂,有招募,也有徵集,甚至有搶掠而來,還有一些原是私家兵,稱為部曲。魏、蜀、吳三國都是以這些兵為基礎,組建自己的軍隊的。
國家軍隊也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中央軍駐京城者為中軍,駐京城以外地區者稱外軍;地方軍屬州郡。為了解決外軍與地方軍的矛盾,逐漸實行外軍、地方軍都由州刺史、太守典領的政策,地方官勢力大增,成了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三國政府還把軍隊單獨入籍,以加強對軍隊的控制,這就出現了世兵制。
兩晉南北朝的軍制大致是三國制度的延續,區別在於,其間十六國等少數民族建立的國家,都實行胡漢雙軌制。起初,在本民族內部實行帶有部落特徵的徵兵制,全族皆兵,軍民合一,軍政合一。建國後,這部分部落兵成了主力軍,形成了職業常備軍。既具有漢人世兵制的特徵,同時帶有部落兵那種軍政合一的特徵,軍事長官同時也是行政和部族長官。
四、隋朝兵制
隋唐府兵制也屬於役兵制。
自西魏大統十六年(公元550年),創行府兵制延續到唐中葉以前。中間以隋為界:分為兩個階段,前期府兵是拓跋氏部落兵的舊制,如西魏府制:
男子成丁後,有才力者都籍為兵,本人租庸調全免,所需馬匹、糧食等裝備由相鄰6家共同承擔。
全國分為百府,每府的府兵由一郎將管領,分屬24開府,六柱國,總領於宇文泰之下。這種府兵不種田、不納稅、有專籍,是有一定特權的職業兵。自隋朝開始,府兵制被改造成了兵農合一的制度。
隋制規定,男子成丁後,受田服兵役,每年分作十二番,每番役一月。《隋書·高祖紀下》記載:
滅陳後下令:「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
這樣無論京城守衛、邊境戍守,都由按番服役的農兵承當,所以說它其實就是役兵制。隋朝府兵的編制是每鄉設團,有團主、團佐;數鄉設坊,有坊主、坊佐;坊上設軍府,有郎將、副郎將;全國軍府統於中央的十二衛和東宮十率。
十二衛:隋初指衛、武衛、武候、領軍、領左右府、監門府,各有左右,合稱十二衛府,煬帝改名為:翊衛、候衛、屯衛、御衛、騎衛、武衛,也各有左右之分。
十率是太子屬官,指:左右衛、左右宗衛、左右虞候、左右內率、左右監門。
五、唐朝兵制
唐承隋制,分天下為634府,府分三等:上府有兵1200人,中府千人,下府800人。每府設折衝都尉1人,果毅都尉2人;府下設團,有兵300.設校尉;團下為隊,兵50人,設隊正;隊下為夥,兵10人,設夥長。軍器、糧食、衣甲皆自備,但是馬匹官給。民年20歲為兵,60歲免役。每年冬季由折衝、校尉教閱府兵,凋發憑兵部所發符契,宿衛則由兵部按路程遠近給番,役期都是一月。
府兵要自備衣糧,均田制破壞後,府兵便無力承受這種負擔。開元十年(公元722年),軍隊全部招募。
募兵給國家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於是不得不以地方兵作為募兵的補充。唐代地方兵稱為團結兵或團結營、團練兵等。大致是從當地殷實之家挑選身體強壯或有才氣者為兵,免除本人徵賦,使其春夏務農,秋冬訓練,有類府兵;而訓練時供給口糧、醬菜等,又如同招募。
所以,它兼有府兵和募兵的性質,而以府兵(或役兵)為主。此後歷朝一直沿用這種主力(中央軍)搖募、地方輔助部隊為役兵的格局。直到宋末。
唐末、五代和宋時,親軍勢力有所發展。皇帝的親軍名為侍衛親軍,軍將、節鎮的親軍名目很多,如宋代韓世忠等大將的親軍名為「背嵬」等。親軍多是由軍中逐級選拔而得,待遇優厚,地位尊貴,為提高部隊的戰鬥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六、宋朝兵制
宋朝軍隊有禁、廂、鄉、蕃四種,禁軍是中央軍,統於殿前司,侍衛馬、步軍司,合稱三司,州縣所統為廂兵;州縣以外者為鄉兵,在邊境者為蕃兵,後三種都是地方軍。
為了改變中唐以來節鎮太盛的局面,宋初採取許多措施,比如廂兵只供役使,不加訓練,駐防軍將軍不變,士兵不斷換防,稱為更戍法,使兵不識將,將不識兵;以文臣主兵事等。使宋朝軍事力量大為削弱。
宋神宗時改行將兵法,規定某將、某營,負責某地防務,不再頻頻換防。雖克服了兵將不識的缺點,卻使軍將勢力漸增,終至跋扈難制,於是南宋有苗傅、劉正彥之亂,有杜充、酈瓊、吳曦之叛等。
與宋同時的遼、西夏、金等國,起初都實行徵兵制,建國後把所徵之兵單獨入籍,變成了世兵。不足,則以籤兵作為僕充,籤兵是半徵兵、半招募性質,既有強制性,又給以一定物質待遇。
七、元朝兵制
鐵木真建立的蒙古汗國也實行徵兵制,男年15歲以上全部為兵,後經選拔作為他的禁衛軍,稱為怯薛。平時分班宿衛,戰時是全軍的主力。隨著疆域的擴大,不斷吸收各族人為兵,到元朝統一時,軍隊共有四種:
一是蒙古各部人組成的蒙古軍;
二是西域諸部如畏兀兒、阿速、欽察、回回等人組成的探馬赤軍;
三是滅金和西夏後,把中原地區民眾(漢人以及契丹、女真、西夏人等)組成了漢軍;
四是南宋投降的軍隊,稱新附軍。
蒙古、探弓赤軍是按蒙古舊制徵集而得,男年15歲以上全部籤發為兵,10人為一牌,設牌頭,按十進位遞增有百戶、千戶、萬戶。忽必烈改行漢制後,禁軍分統於五衛,每衛設親軍都指揮使一人;禁軍之外,於萬戶下設總管,千戶下設把總,百戶下設彈壓,總隸於樞密院。初萬戶、千戶世襲,把總以下不世襲。後不論大小,軍職全部世襲。
漢軍初是按貧富分三等抽兵,富者戶出一兵,為獨軍戶,其次2—3戶出一兵,為正軍戶;貧者為貼軍戶。後來又按戶多少抽兵,不論貧富。把當兵的人家定為兵籍,世代相承,不許改易。
八、明朝軍制
明朝實行衛所制。
一郡設所,連數郡設衛。衛有兵5600人;所分千戶所、百戶所,有兵1120人為千戶所,112人為百戶所;百戶下又以50人為總旗,10人為小旗。所設千戶,衛沒都司,總領於五軍都督府。此外還有天子親軍,隸屬於十二衛,不關督府。
士兵來源有從徵、歸附、滴發、垛集、招募等數種:
從徵是隨朱元璋起兵的士兵;
歸附是統一過程中收服的降卒;
滴發是編隸軍伍的罪徒,
垛集是初建國時制定的出兵法:規定每3戶為一垛,其中一戶出丁為正軍,餘兩戶為貼戶。正軍死,由貼戶替補。明成相又制垛集軍更代法,使正軍與貼戶相互輪換;
招募是補充衛所缺員、組建土兵、民壯的方法之一。
明代士兵都入兵籍,世代不許改業。《明史·兵制》說:
「戶有軍籍,必仕至兵部尚書始得除」。
軍戶逃亡或絕戶,由政府派員「勾僕」親族成貼戶頂替,稱為勾軍。作為懲罰,勾軍必發往極邊地區戍守,而且使南北互易,在南方者發往北邊,北方者發往南邊。資裝由本戶負擔,解送費用出自鄉裡。直到萬曆年間才改為就近發解。
明代鄉兵,郡縣有民壯,在邊郡者稱土兵。用籤軍法強制抑配,如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定製:
州縣七八百裡以上者,每裡籤2人為兵,500裡以上籤3人,300裡以上籤4人,百裡以上籤5人。鄉兵平時訓練,有警調發,官府發給行糧。富民不願被籤者,出錢由官府募人代替。
可見,明代實行的是世兵制,土兵的來源卻極為複雜。
九、清代兵制
清代八旗制產生之初,也是徵集制性質。
女真人出師或者田獵,按族寨而行。同族中每10人立一總領,稱為牛錄厄真。厄真,漢文是「主」的意思。公元1601年,改為300人立一牛錄厄真,作為一級官職的名稱。公元1615年努爾哈赤當皇帝前夕,又進行改革,每5牛錄設一紮攔厄真,5扎攔設一固山厄真。當時所有的滿漢軍共編為8固山,合6萬人。旗分四色:黃、白、藍、紅,再各加鑲飾,共八種旗子。分別作為八固山的旗幟,因稱為八旗軍。
此後不斷擴大,公元1635年組建了蒙古八旗,1642年立漢八旗,以最初建立的滿八旗地位最尊。旗中抽丁為兵的辦法,滿蒙是三丁抽一,漢人中十丁抽一。八旗軍將同時也是行政長官,享有很多特權。
此外還有綠營兵,是清初收降的明朝軍隊以及招募來的漢兵,有標、協、營、泛之分。總兵所領為標兵,居中鎮守;副將所領為協兵,協守本鎮;參將、遊擊、都司、守備等所屬為營兵,分駐城邑關隘:千總、把總所屬則是泛兵,防護道路邊境。
綠營實行的是募兵制,有軍籍。八旗與綠營都是正規軍。此外,自雍、乾以後還有臨時招募的鄉兵,大都是事畢則散。嘉慶以後,由於八旗和綠營的日漸腐敗,鄉兵義勇的貴賓地位才日漸重要起來。
總結:隨著歷史條件的變化,募兵制、徵兵制、役兵制這三種兵制每一種都有一些具體而微小的變化,但同時還不斷有彼此的交叉和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