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莒南縣楊女士的求助電話,反映家裡發生了件難事,請求給予幫助。昨天趕到臨沂市莒南縣。據該女士介紹,2018年6月18日,我老公孫某(32歲)因遭受交通意外經住院一段時間後在家康復期(坐輪椅)突然去世,生前系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某炮兵一名軍人,並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榮立二等功,退伍後回臨沂老家創業,並結婚育有一女(現7歲)一子(現5歲),臨沂平安保險公司莒南營業部的保險銷售人員周經理多次來到我家推銷「百萬任我行」和「平安福」兩款保險,該保險銷售人員向我推銷該款保險時聲稱你們做生意經常出門在外只要是出現交通意外就賠付100萬,並且說平安保險公司是個大公司,實力強大不用擔心,就這樣我給我先生先後購買了兩份保險,並籤署平安保險「平安平安福終身壽險」保險合同,該份保險於2014年7月20日保險合同成立及生效,該份保險的保險費每年共計5778.45元;第二份保險「百萬任我行」於2015年9月29日籤署及生效,該份保險的保險費是1472元。
2018年1月15日,孫某乘車從莒南去往臨沂機場的路上遭受嚴重的交通事故,該起交通事故已經被交警部門判定兩輛重型貨車負全責,孫某當場重度昏迷,其乘坐的五菱前後被兩輛載貨重型貨車擠壓報廢,經醫院搶救診斷:1、開放性手部損傷2、拇長伸肌腱斷裂3、小趾關節脫位4、大腿挫傷5、盆骨骨折6、肺挫傷7、胸腔積液8、肋骨骨折9、左肩部挫傷。
雖經醫院盡力搶救,還是在5個月後不幸去世。看到我年邁的公公婆婆整日以淚洗面,一夜白了頭,再看到我年幼的女兒(5歲)和兒子(2歲)六神無主,不知道以後的日子怎麼辦,每當看到身邊的兩個孩子時,我不知道我和孩子的未來會是怎麼樣,當孩子問我爸爸去哪了的時候,我強忍著淚水告訴孩子爸爸在天上,你們要聽話,爸爸在天上看著你的,天上有顆最亮的星星那就是你的爸爸。這時我翻出給我愛人買的平安保險合同,好像有了依靠,於是等到全家人的心情得到平復後,我拿出這兩份保險合同來到平安保險公司臨沂支公司莒南營業部請求理賠,卻遭到了臨沂平安保險公司的拒絕。保險合同明明是白紙黑子寫著「被保險人以駕駛員身份駕駛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個人非營業車輛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並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的,我們按10倍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自駕車意外身故保險金」,臨沂平安保險公司卻三番五次給出不同版本的拒賠理由。理由分別是:第一次臨沂理賠部的石(史)經理給出的理由是雖然遭受交通意外但經過醫院治療並在出院後身故的申請意外身故保險金我們(臨沂平安保險公司)沒有辦法處理;第二次江經理說:因為孫某是突然猝死,所以不是交通意外.......是猝死免責;第三次邵經理回覆說雙方對該份保險合同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不能給予賠付;第四次石經理又說雖然孫珂是遭受了交通意外並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自遭受交通外傷害之日起180天之內身故的」但不是交通意外當時致死的。
經過很多次的交涉,每一次保險公司的人員給拒賠的理由都不一樣,所以我們向保監會投訴,保監會的工作人員給我們回覆說到時會有當地的保險監管部門給處理,之後幾天臨沂市的一個保險協會糾紛調解的工作人員來電說經過核實可以給予調解,並且說平安保險的工作人員也承認按照被保險人孫某的保險合同賠付的話平安保險應該全額賠付,但是因為數額較大可能滿足不了家屬的要求為由讓我們再和保險公司談談,做個讓步。之後,臨沂平安保險莒南營業部的業務員致電我們說「臨沂公司讓我跟你談談,你們不要投訴保監會了,投訴也沒有用,臨沂這邊是不會給賠付的,你投訴一次我就會受到保監會的處罰一次,還要給我罰款,這個事跟我有什麼關係,我還覺得冤枉呢,你們投訴一次我就被罰款一次,我都被罰了五、六千塊了呢,公司說你們打官司贏得把握很大,你要是有本事你就打官司吧」作為全國實力最大的保險公司,應該把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能整天口號喊的震天響,客戶出險了就想辦法拒賠,逃避。你們沒有過錯還怕投訴嗎?希望平安公司儘快按照保險條款該處理的處理,真正樹立中國平安保人民平安的服務理念,不要讓客戶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