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遇到交通事故後,是否遇到過仗著自己有保險,為了儘快了結糾紛,或者幫助對方傷者多賠付點醫藥費,自己把責任攬下來的事情呢?今天要告訴各位,這麼做有時候風險很大,結果可能令你悔恨終身哦!
【案例】
甲駕駛機動車通過十字路口時,與闖紅燈的騎車人乙相撞造成乙頭部受傷。
處理經過:
發生交通事故後,乙當時與甲爭吵。甲報警。交警趕到後,詢問甲都購買了什麼保險。甲說自己購買了全險。於是交警勸說甲攬個全責,這樣甲的車由保險公司出錢修,乙的傷也有錢治。甲當時同意了。
但乙送往醫院後第三天因顱內出血死亡。這下事故性質發生變化,由普通的交通事故案演變成了交通肇事罪,甲隨即被刑事拘留。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
(4)致一人以上重傷且具有毒駕、酒駕、無照駕駛、肇事逃逸等特殊情形,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等等。
這些情況,都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所以說,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和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在一定情況下,會直接影響到您交通事故的行為性質。請務必慎重!
這個案件,在律師的介入下,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證明事故是因為乙自己闖紅燈所致,通過行政複議改變了交警的責任認定。又持新的責任認定書撤銷了甲的交通肇事罪。
各位因為怕麻煩,攬過全責的朋友們,聽了這個案例,是不是會有一絲絲後怕呢?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什麼情況下不能隨意攬全責呢?
劃重點:以下情況千萬別隨意攬全責
1:涉及人員傷亡不要輕易攬全責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員傷亡的,不建議車主主動擔任全責,這時最好按照事故現場的真實情況和交警的認定結果來。通常情況下,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員傷亡,後期會出現各種額外附加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內,如果貿然攬下全責,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費賠償這些費用。
特別是與騎電瓶車或者是摩託車相撞,導致對方傷亡的。摩託車往往都沒有上保險,對方有可能還會主動要求你攬全責,就算對方提前跟你講好了不追究你責任,也不要攬全責。
因為你不能保證對方後期會變卦,否則的話到時鬧上法院,口頭承諾或者與對方自行籤訂的協議是不起法律效應的,法官只看雙方的責任認定情況;而由於此時責任認定書上你是全責,最終還是判你賠償所有費用。因此在涉及人身傷亡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攬全責。
2:追尾不一定是全責
如果在路上汽車趴窩走不動了,為了保證安全,車主需要在車後150米的地方放置一個三角警示牌起提醒作用。可是一些粗心大意的車主可能因為心情著急把這件事給忘了。
而這時如果後方車輛因為剎不住車發生追尾,後方車輛的車主就不要害怕負全責了。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這時如果發生追尾事故,前車也要負上一定責任的。
交通事故發生後,特別是有人員傷亡的事故,應當在通知了交警後,第一時間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
在保險公司的指導下陳述事故發生經過,監督交警公正的認定責任歸屬;在沒有保險公司指導的情況下,特別是事故結果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圖省事攬全責。不要在沒有保險公司指導的情況下與對方籤署賠償協議或墊付醫藥費。
總而言之,不要貿然的在事故現場或是未確定對方傷勢的情況下攬全責,其次注意雙方口頭承諾或自行籤訂的協議不起法律效應。
上面這個案例看上去簡單。實際上甲在看守所呆了3個月。看守所的日子不是度假。
以上就是事故後不要輕易攬責的幾種情況,你了解了嗎?
來源:財險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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