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餘)
導讀: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方式都可以通過網絡來實現,這其中包括著婚戀。但人性本就是複雜的,有時候連面對面都無法確認一個人說話的真偽,更何況隔著網絡,所以我們應該提高自己的警惕性。
北京五十二歲大爺網戀四十八歲女子,兩人見面10天就轉帳160萬。分手後,大爺要求女子全額償還,但對方只還76萬元。法院兩次審判,將此判為贈送。
網戀尋偶
詹勇今年已經52歲了,老伴多年前去世,膝下雖有兩個孩子,但都長期生活在國外,無法承歡膝下。為了彌補心靈上的寂寞,他決定尋找一個伴侶來度過晚年。因此,他去一個婚戀網站認識了一名叫做陳夢的南方女子。
陳夢溫柔賢惠,脾氣秉性等多方面都與詹勇心目中的標準所契合。她也離過一次婚,有兩個孩子,但都跟隨著前夫,平時很少見面。詹勇對此並不介意,因此他們很快就在現實中碰面。詹勇見陳夢長得挺標誌,更是感覺滿意,便很快與她同居。
詹勇雖長期生活在北方,但他希望能在南方安享晚年,恰巧陳夢生活在廣州,便希望等陳夢在南方安定下來之後,他可以搬過去與她一起生活。
轉錢表決心
兩人在認識之初,便以口頭約定的方式做出約定,婚後兩人的房子由男方來負責。為了證明自己的心意,詹勇在與陳夢認識的10天內,先後給她分別轉了10萬、100萬與50萬共計160萬來幫她買房,並給了8萬塊錢來當做她的生活費。陳夢用這筆錢租了一套月租七千的房子,供兩人同居。
但兩人在一起幾個月之後,詹勇發現陳夢開始逐漸不回家,與之前判若兩人。而且跟令詹勇無法忍受的是,陳夢竟動用他存在柜子裡的美元。很快兩人就提出分手,詹勇要求陳夢償還之前他給她的160萬元。在歸還了76萬元之後,陳夢拒絕歸還剩下的錢。
於是兩人開始打官司,法院認為二人之間屬於有償的贈送。詹勇給陳夢錢,是以她要辭去工作為前提的,既然陳夢現在已經失去了工作,那麼附加的條件已經達成,陳夢便沒有義務歸還錢財。詹勇對此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的判處結果依舊與一審一樣。據悉,目前他準備再次上訴。
我們在做生活中的每一個決定時,應該考慮仔細,也應當擦亮眼睛,儘量不讓自己上當受騙。
部分信息參考來源:青島廣播電視臺
編輯:林晨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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