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北京男子詹勇沒想到自己一個大老爺們,「栽」在一個女人手裡。
故事開頭:2019年夏天,詹勇通過婚戀網找到了一位46歲的「平和嫻淑」女子。他以結婚為目的參選,見面10天內就給對方轉帳160萬元。
故事結尾:2019年秋,兩人分手,對方返還72.5萬元。剩下的錢沒有還清。兩人上了法庭,兩個案子都判定這筆錢是「贈與」。
戀愛沒談好,結婚沒結上,白白損失了近百萬。說起這段荒唐的經歷,詹勇真想扇自己十巴掌。
2019年5月,提前退休的詹勇想找個老婆陪他度過餘生。5月中旬,他在網上認識了46歲的廣州離異女子陳夢。
詹勇說,自己提前退休是因為鼻炎嚴重,他受不了北方的天氣,想去南方養老;另一個是妻子去世6年,孩子住在國外,他一個人在廣州想找一個當地人陪他走到底他的生活。了解後知道,她是廣州本地人,離婚十來年了,雖然有倆孩子,孩子常跟著夫家生活,總體看蠻符合我的意願的。」
成年人的世界,感情相對理性,倆人儘管在微信上聊的火熱,還是口頭約定了網戀三部曲:認識、租房磨合、結婚買房。
詹勇說,當時陳夢在廣州做汽車銷售,聊天中也多次跟他提起,工作辛苦,生活不易,「我也挺心疼她的,想著結了婚,她能照顧我,我替她分擔一些壓力,相互扶持過日子嘛,也沒什麼。」
2019年6月10日是詹勇難忘的一天。那一天,他飛到廣州,在一家酒店遇見了陳夢大眼睛,很精神,個頭不高,黑黑的。」
他們第一次見面時,彼此印象很好,他們開始住在一起。詹勇期待著在廣東選擇一個城市,買一套房子和同一張照片中的人一起死去。根據「如果結婚,婚後購房由男方出資」的口頭約定是陳夢與他同居的誠意,詹勇於2019年6月13日、6月20日、6月21日分別向對方轉帳1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並於9月10日將兩個月的生活費轉給陳夢,總費用為168萬元。記者了解到,這168萬元中,10萬元委託給陳夢租房子用的,他也在6月15日租了一套兩居室的公寓,月租金7000元。
期間,詹勇將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到廣州,並在陳夢原來的家中落戶。陳夢的家離出租社區只有三站之遙。詹勇說,他多次提到想去找陳夢佳,但沒有回應。
年齡相差12歲。南方的大米和北方的麵食有著不同的生活習慣。詹勇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對方在微信上說,自己可以根據自己的網上學習,學會做麵食,每天下班後都會和我一起做飯」,詹勇覺得自己很幸運能找到這樣一個通情達理的人。
在一起生活了一個多月後,詹勇發現陳夢沒有回家,白天也沒有回來。他打電話問:「他在哪兒?」他總是回答「很忙」、「出差」、「在朋友家」、「一個月裡跟我一起吃了三頓飯,還睡了四次覺」。
我答應和我一起做飯,我沒有履行我的諾言,說話就是瞪著眼睛,語氣很厲害,真實的性格跟我之前認知的差別太大。」
2019年8月5日,記者在聊天記錄中注意到。」我的心很寂寞,我想找個老婆陪我,我要穩定,」陳夢說:「一切都需要一個沉澱的過程,不要期望太高,生活就是過日子,平淡。」
正是在11月初,陳夢告訴詹勇房子需要付房租,他打算把柜子裡的美元換成人民幣供家用,這激怒了詹勇。詹勇在微信上指出,陳夢「敢偷我的美元」?陳夢回答:「你病了,我一分錢都沒動。」。因為各種瑣碎的糾紛,男方認為女方花言巧語、貪財,而女方則認為男方在欺騙、玩弄感情、不負責任。過去,往日溫存不在,倆人徹底開撕。詹勇要求陳夢將之前存入她的銀行卡的100多萬存款退還。11月14日至11月19日,陳夢先後4次向詹勇退還72.5萬元,其餘95.5萬元遲遲未還。
兩次鬧上法庭均被判「贈與」
在想像中,浪漫與雪的故事在現實中變成了雞毛。
收錢未果後,詹勇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夢退還剩餘的95.5萬元不當得利款。
2020年5月22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一審中,兩人因使用168萬元發生糾紛。陳夢認為,兩人之間的關係是贈與合同關係。原因是他們2019年6月建立戀愛關係時,詹勇曾向她求婚,同居後不用外出打工,由他負擔雙方及兩個孩子的生活費。因為女方擔心辭職,男方答應給200萬元,當時才轉到150萬元,10萬房租和8萬生活費都是禮物。詹勇不贊成,「兩個人結婚,總要有房子。我要結婚是為了轉帳。否則,我就傻了。我認識你10天,給你匯100多萬元。我答應為你撫養孩子。我和你的孩子沒有任何血緣關係。」
在一審判決中,法官認為10萬房租和8萬生活費都是同居,不屬於不當得利。150萬元的轉帳條件是男方給女方發工資時「辭職」。這是有條件的禮物。這個女人已經辭掉了工作,禮物的條件已經滿足了。雙方的關係構成贈與。判決書還稱,雖然被告(女方)於2019年11月向原告轉帳,但該行為不足以推翻原告對本案主張的捐資意向的表述,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返還95.5萬元的請求。
2020年8月1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事實清楚,判決並無不當。詹勇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經查,在二審判決書中,女方認為贈與150萬元並非沒有成本,而是以陳夢辭職40萬元年薪為代價。在目前的情況下,很難找到一份薪水這麼高的工作。
有鑑於此,記者在兩人的聊天記錄中看到,2019年7月31日晚,對於是否辭職,詹勇曾經做出過「假如還能繼續聘你總經理,為了我們未來的幸福,建議磨合到年底。」當時,我不贊成讓她辭職詹勇說,到磨合期結束時,彼此會有一個相互熟悉的過程,這更符合當初認識時制定的「三部曲」初衷。但陳夢說,這種悔過的行為太多了,已經欺騙了自己。同年8月,陳夢正式從原公司辭職。
「我們不會再結婚了。我一輩子攢下來的這麼大一筆錢,怎麼能變成贈給你的了呢,「每次想到這事,詹勇都很生氣。
11月25日記者也聯繫上了陳夢,針對這場感情糾紛引起的財物問題,陳夢不願意多說什麼,她認為法院不是隨便判的,是要看證據說話的,「一審二審已經判過,我所有的證據都已上交到法院,法院通過真實的證據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他(詹勇)很多說辭是斷章取義的,還在我公司鬧,在我家樓下貼大字報,說我是騙子,我有報警的。」
「我找不到她人,當然要去熟人那裡去問了。」詹勇說,奮鬥大半輩子的錢財,因一場感情糾葛,竟然變成一個陌生人的,這口氣憋在誰心裡都會不順暢。
記者了解到,目前他已經委託了代理律師,準備申請再審。
「贈與」到底是什麼?
兩審判決中,法院均判為「贈與」,在法律中,「贈與」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概念?在詹勇和陳夢的糾葛中,「贈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一面?
「贈與合同作為一種無償的行為是很少見的,但是因為這種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法律的嚴格,必須雙方意見都一致才能成立。」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詹勇和陳夢的糾紛中,存在一個大前提和小前提問題,「大前提就是結婚,小前提就是辭職,正常人的邏輯思維,我不可能在不是很親密的關係下,免費贈與你怎麼多的錢,這不符合常理,如果結婚了,女方為了照顧家庭,辭去了工作,我為了讓你放心安心,贈與了財物,這是符合常理的。不能說把一個小前提作為一個附條件贈與。」該業內人士認為,戀愛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從法律實踐當中來看,基本不會這樣判的。
記者了解到,從法律上來說,贈與在實際交付前,出贈的一方是隨時可以違約的,但贈與之後,已經完成的,是不能撤銷的。該業內人士認為,該起事件當中,贈與是附條件的贈與,關鍵在於附條件是否成就的問題,條件成就了也不能撤銷贈與。「我認為此案中贈與的條件並沒有成就,首先對方是奔著結婚去的,倆人並沒有結婚,只是你辭去工作當作了贈與的條件,那為什麼呢?為什麼你辭去工作我就要給你這麼一大筆錢呢,這個邏輯不太講的通。」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涉案財產是屬於無償贈予,還是不當得利。就目前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確實很難有統一結論。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如果一方對一審和二審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要求法院另組合議庭重新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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