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鬥順要出獄了。
倒計時,還有3天。
12號的凌晨5點,在黎明曦光還未劃破漫長黑夜的時候,他會在韓國司法部的保護下,放回到人間。
回到那樁罪行發生的地方。
趙鬥順,男,今年68歲。
2008年12月,他綁架了只有8歲的小學女生,以殘忍手段對她施行性暴力,造成終身殘疾。
據當時的救援隊員說:「受害者當時狀況非常地慘不忍睹,內臟甚至都露在外面。」
他就是《素媛》中,那個令人恐懼的猥瑣男的原型。
在2009年,他被判決了12年有期徒刑。
這個過於仁慈的判決在韓國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甚至可以說是軒然大波,人們的憤怒甚至指向了法院。
為什麼只有12年?
因為按照趙鬥順自己的辯解,他在前一天喝了酒,處於醉酒狀態。
根據韓國《刑法》第10條第2項的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以獲得減刑。
加上當時韓國刑期上限的法律規定,最終得出了結論——
12年。
受害者會因為這件事情終身殘疾,落下一輩子的陰影。
而他,卻在幾天之後就可以出獄。
在青瓦臺的請願網站上,有一份「如果大多數人同意,重新判決趙鬥順」的請願書。
「如果受到不公正判決的人可以尋求證據在多年後重審、翻案,為什麼因為判決不公正而受到委屈的受害者,不能夠要求重審犯罪者呢?」
「現在大多數人都同意重新判決趙鬥順,這意味著當時的判決是沒有道理的!我們正在努力維護被破壞的正義。」
在2017年和18年,阻止趙鬥順出獄的請願分別獲得了61萬和21萬份支持。
但韓國司法能夠做的,卻也只是在他出獄前的最後一刻,通過了一部《趙鬥順防治法》。
11月25日,韓國國會通過了《保護收容法》,該法案以強化對電子腳鏈佩戴者的管理和監督為目的。
很明顯,這部法案,幾乎可以說是專門為趙鬥順一個人推出的。
在趙鬥順出獄後的五年內,他都會通過「性犯罪者電子檔案」公開相貌、身高、體重、姓名、年齡等個人信息,讓人們防備。
但只是如此,也依然不能讓周圍居民安心下來,尤其是那些本就住在安山市的市民們。
在他出獄之前,就已經說過他將回到安山市,也就是案發地居住。
此前,安山市政府與警方一直以趙鬥順現居住地為中心,設置監控攝像頭並制定安全對策。
然而,就在11月前,趙鬥順妻子又向其他地區提交了遷入申報書,準備搬離現居住地。
因此,當地不得已對現行計劃進行新修改,對新居地另行制定治安對策。
他們緊急加裝了3700個攝像頭,並在趙鬥順家附近1公裡設置了女性安心區域,由12名具備武術實力的退伍軍人24小時巡查。
此外,趙鬥順還需要按照規定,24小時佩戴電子腳鏈。
這個電子腳鏈將會被24小時一對一監視,在屏幕後隨時監視著趙鬥順的地點。
趙鬥順的移動路線等生活計劃也需要每周報告給觀察者,來確認其是否遵守生活計劃。
他不可以離開居住地半徑2公裡範圍,或者靠近禁止區域:比如受害者居住地、學校、幼兒園。
他被禁止飲酒、晚上十點後出門。
一旦嘗試破壞、分離電子腳銬,都會立刻有信號傳到監控中心,電子腳環也會強烈震動。
而這次新通過的《保護收容法》,不僅允許對群眾公開到趙鬥順居住的具體道路、建築,更是要求趙鬥順出獄後,必須接受一定的隔離。
新法案要求電子腳鏈佩戴者前往政府指定設施,並在該設施過夜。
因為趙鬥順家位於公寓聚集區域,如果只是以2公裡範圍進行限制,那麼幾乎毫無意義。
他隨時可能會遇到毫無防備的小女孩。
這是韓國以前任何一個罪犯,都從未擁有過的「待遇」。
可即使如此,人們依然難以平復恐懼。
——如果你是安山市的居民,在12年前,你知道那場慘絕人寰的悲劇就發生在你的身邊。
而現在,惡魔要被放回來了,放回到你的孩子身邊。
你會怎麼想?
但其中,最恐懼不安的,無疑是當年的受害者:那個受到侵害的小姑娘,現在也不過才20歲而已。
上個月,受害者的父親公開憤慨——
「當年事件發生後,我們之所以繼續留在安山生活,是不想讓人看到受害者卻要被迫逃離。
如果他真的還有一點反省之心,就不應該回到這裡,他這麼做簡直就是禽獸不如!」
自從趙鬥順即將出獄、回安山的消息傳出後,受害者每天被噩夢折磨,陷入極度不安之中。
——她怎麼可能安心下來呢?
去年,受害者一家突然發現,儘管事發後他們已經搬家,但對趙鬥順不離不棄的妻子,跟著他們搬到了只有500米的地方。
而在獄中,趙鬥順毫無反省的意思,經歷了幾百小時的心理疏導,在進行評測的時候,再犯罪率依然是「極高」。
他提交了超過100個請願書,一直聲稱自己「不記得當時什麼情況,所以也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罪過」。
但在請願書的結尾,他還經常寫道:
「最後拜託您了,懇切地希望您一定要讓我和受害者見面。」
——既然沒有懺悔之心,為什麼要和受害者見面?
在此前,他曾經對刑警調查中表示:「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快70歲,我也會在監獄裡好好運動,你就等著我出獄吧」。
而他確實也這麼做了。
趙鬥順的獄友表示:雖然趙鬥順已經68歲,但能在1小時內輕鬆地做1000個伏地挺身,多次表現出過度的性慾,曾多次和別人說監控攝像頭的電波聲就能讓他感到興奮。
雖然韓國法務部緊急發布說明進行澄清:這個說法是誇張。
但他們也承認:趙鬥順在入獄期間,的確一直在保持著健身,曾經進行過伏地挺身、深蹲等方式進行鍛鍊。
趙鬥順自稱,保持運動是為了防止出獄後被人襲擊。
但作為被記恨的受害者,她又怎麼能不恐懼?
「因為趙鬥順與我們家在同一個生活區內,有可能某一天會不期而遇。
在這種背景下,我們沒有勇氣繼續在安山生活。」
一邊,是趙鬥順大搖大擺的回歸,還揚言自己出獄之後要賣咖啡為生。
一邊,是受害者不得不隱姓埋名,逃離自己世代居住的城市。
在這樣的對比下,人們出離憤怒。
在網絡上,已經出現了大量文章和討論,希望能夠以暴制暴。
在韓國論壇Bobaedream上,有一篇名為「我住在安山市,我希望趙鬥順出獄」,獲得了13萬次點擊。
一名自稱曾學過劍道4年、拳擊5年、柔道1年的網友,在文中表示——
「我希望能夠以我這些年學到的知識和力量,來毀掉這個完全不是人的變態畜生。」
「我只希望,能夠讓被他傷害的受害者與家屬安心。」
「我已經做好了坐牢的覺悟。」
還有視頻博主,也公開表示:「我會在監獄門口等他,就算會吃虧,也要去打他一頓!」
韓國拳擊手明賢萬,也揚言要把他打一頓,將他嚴懲。
還有很多很多其他人的「過激」留言:
「要堵在監獄門口『歡迎』他。」
「告訴我具體的時間和地點吧,我要開車撞死他。」
「可以帶我家三隻德牧嗎?」
「如果法律不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為什麼不能私人解決。」
「正義在哪裡,我們要自己去施行正義。」
民憤沸騰。
韓國法務部不得已,重新調整了趙鬥順的出獄時間,將會晚於凌晨5點,並且嚴格保密,甚至可能在最後一分鐘更改。
他們考慮,在趙鬥順出獄時,派遣有警衛的專車護送其安全返家。
「如果趙鬥順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回家,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摩擦」
為什麼?
無論是加裝攝像頭、通過新法案、一對一監視,還是專車護送……
這比直接把趙鬥順執行死刑,或者終身監禁要麻煩得多,也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撐。
但沒有辦法,法院無法更改判決。
在趙鬥順事件後,韓國重新制定了法律,醉酒不再適用減刑。
2010年起,韓國規定重犯照片可以公開。
2012年起,韓國開始實施化學閹割。
但趙鬥順並不適用於這些應用的新法律,因為法律效力只適用於法律生效後發生的行為。
法律具有滯後性。
在真實而鮮血淋漓的案件面前,這句話卻顯得如此無力。
這個惡魔,就要出來了……
來源:英國報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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