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總有這種人;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疫情需要權威的媒體去報導,但是發生在這個特殊時期的一些社會現象,所揭露的社會人性層面,則由我帶領大家去探討。
12月12日,四川成都。
當地的郫都區一封閉小區裡,發生了強闖隔離區的事情。
一名女子拒絕配合隔離,不聽周圍人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勸阻拿著行李強行翻越隔離牆。
結果剛剛落地就被守株待兔的民警直接制服,摁倒在地。
最後被相關部門強行帶離。
缺舟:
國難才會興邦,今天是國家公祭日,我們那麼悲慘的歷史都熬了過來,何況現在區區一時的忍耐呢?
這場疫情可以說是在世界各地都有波及,但是你看看那些國家有幾個能像中國這樣控制得如此之好?
還不是因為我們得力的舉措,以及嚴格的執行標準。
永遠不要覺得你自己委屈,因為比你委屈的人多的是。
那些在抗擊一線失去生命的醫護人員,他們說什麼了嗎?
她們的勞累和心酸以及苦楚,又有誰替她們分擔,或者供他們宣洩呢?
那些在場疫情中失去家人、朋友或者事業的人,他們說什麼了嗎?
你是有多著急,你是趕著去幹什麼?在疫情的規則面前沒有人可以特殊或者例外。
因為這關係到整個國家以及很多人的利益安全。
人最寶貴和最在意的就是生命健康權。
在公,有著相關規定;在私,有著眾人利益牽扯。
於公於私都應該一起應對,管好自己的行為,但是仍然有人做出這些不理智的舉動。
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他這種行為的背後是為了什麼,她的目的又是什麼。
如果想要自由的方式,可能會以犧牲別人的生命為代價,那麼這種自由,就不是自由,而是自私。
這個時候就需要法律拉進行約束。
疫情期間強闖防疫卡點的,不構成犯罪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事責任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按照上述處罰措施從重處罰。
可能你認為的沒有事,你覺得僥倖,買單的代價很有可能是大家的安全。
這樣的僥倖,我們買不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