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這個問題,至少要釐清兩個組織人事方面的事情。
第一,城區公安局與城區和市公安局的隸屬關係。城區公安局嚴格來說應該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局分局,也就是說城區公安局其實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是屬於市公安局的分支機構,人事權歸市公安局,而不在城區。但城區公安局作為城區政府的組成部門,雖然對公安局的人事沒有絕對權力,但有財政權,換言之,城區公安局要正常運轉,必須要向區政府要錢,區政府給的多,經費充足,工作好開展,隊伍自然好帶,反之舉步維艱,城區公安局的局長日子也不好過。因此,城區雖然不能完全左右城區公安局的人事權,但人財物三項城區佔了財和物兩項,而城區區長恰恰掌握了這兩項的籤字權。更何況,城區公安局長一般也會兼任城區政府副職,和城區區長也是有上下級關係,城區區長換不了公安局長,在工作上指揮公安局長是符合程序的。
《人民的名義》中程度是光明區的公安局長,孫連城是光明區區長,而趙東來是市公安局局長,從隸屬關係方面來看,程度首先要聽趙東來的,因為趙東來有直接換掉他的權力,但程度同時也要聽孫連城的,因為孫連城可以掐住程度的脖子,不給程度錢,在地方事務上不支持程度,程度就是一個空殼子,不能有效開展工作,遲早也要被換掉。如果趙東來和孫連城同時命令程度,作為程度來說,首先要看命令的急迫性和嚴重性,儘量兩者兼顧,實在不能兼顧,一般會以趙東來的命令為先,孫連城為後,再根據實際情況來平衡兩者之間的關係。
第二,程度和趙東來、孫連城的級別關係。京州在《人民的名義》中是省會城市,而且很大概率是副省級城市,趙東來作為副省級的省會城市公安局,一般都由政府副市長兼任,級別正廳。而孫連城作為副省級城市下屬的城區的區長,級別一般是副廳。程度作為城區公安分局的局長,級別一般是正處。從行政級別來看,趙東來即是市公安局長,也是副市長,本來是孫連城的領導,因此當趙東來和孫連城同時命令程度的情況下,即便不考慮城區公安局的隸屬關係,程度都應該先聽趙東來的,畢竟趙的級別更高,權力更大,按照體制內的規則,誰的級別高、權力大聽誰的,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孫連城畢竟是一方主官,程度在人家的地盤上工作,且大概率是城區政府的副職,再怎麼樣都要給區長孫連城面子,該辦的事情一般都會辦好,遇到有衝突,直言相告說趙東來有命令,作為區長的孫連城也不可能不講政治,把趙東來視為無物,最後大概率會退讓,讓程度先執行上級命令。在體制內,這點覺悟一般來說是有的。
總結:當趙東來和孫連城同時命令程度,作為雙重管理的城區公安分局局長程度,肯定兩個都要聽。怎麼聽,取決於事情的輕重緩急。如果兩個都急,原則上先聽趙東來的,再想辦法解決孫連城交代的事情;如果有及和緩之分,在不影響工作的前途下,程度大概率先會把急的事情先辦了,然後再解決另外一件事,最後只要確保事情不誤,兩個領導都滿意,就沒有問題,其實無所謂的先聽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