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斯尼因為「禁帶食品」被一名大三學生起訴引起輿論,上海迪斯尼樂園被千千夫所指,譴責上海迪士尼樂園的「霸王條款」。那麼上海迪士尼禁帶食物,迫使遊客接受園區內的高消費一事兒,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國法律不管、有關部門不查呢?答案是迪士尼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而且有理有據!
大家都認為上海迪斯尼樂園的「禁帶食品」是「霸王條款」,所以首先應該對「霸王條款」的意思有基本的理解。小編查閱了有關《霸王條款》的資料,總結了《霸王條款》的非常重要的定義。那是消費者有沒有選擇的權利。
上海迪士尼是商業娛樂設施,不是非盈利的公共場所。坦率地說,上海迪士尼和酒店、酒店、酒吧等地點沒有什麼區別,遊客可以來上海迪士尼玩,也可以去長隆、方特、其他遊樂園玩。
此外,上海迪斯尼樂園在官方網站的遊樂園介紹中明確告知遊客「禁帶食品入園」。這和某行業的「禁帶飲食」一樣,屬於捆綁銷售。既然選擇了遊客來玩,就必須在這裡消費。這是常見的、合理的,畢竟投資建立這個小區是為了賺錢。
關於上海迪斯尼帶隙食品,小區政府的理由是出於對衛生環境的考慮,大家聽起來有點牽強,但是站在迪斯尼的立場上考慮,這確實是合理的。假設遊客們帶著瓜、西瓜、甘蔗等食物入園,到處都是垃圾,對小區的品牌形象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禁帶食品有一定的道理。
總的來說,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看上去似乎不合理,但實際上是合法合理的。正是因為這樣有關部門才不管,也不能管。那麼作為遊客應該怎麼辦?那就是:上海迪士尼有權利拒絕你入園,作為消費者你也有權利不去!小夥伴們是怎樣看待這件事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