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14日訊 近日,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依法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逄某華等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逄某華為牟取利益,多次從周邊村民手中收購貓頭鷹並進行銷售,2018年9月份左右,逄某華向被告人楊某出售貓頭鷹死體一隻,收取現金20元。2018年12月份,被告人逄某華向被告人朱某出售貓頭鷹死體四隻,收取200元。
2020年1月14日,偵查人員在逄某華住處冰櫃中查扣其收購的疑似貓頭鷹死體25隻,經鑑定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曲某結夥宮某多次採用拉電線的方式獵捕野兔,銷售給被告人於某和被告人逄某超共計27隻。
於某結夥逄某超為牟取利益,先後6次從煙臺、威海收購野兔共計400餘只,後到黃島區銷售,其中6次銷售給被告人逄某華野兔共計270餘只。逄某華收購野兔後,先後13次銷售給被告人程某野兔共計114隻。
2020年1月14日程某被抓獲時,在程某駕駛的麵包車內查獲其從逄某華處購買的疑似野兔死體69隻,經鑑定均屬於「三有」保護動物。
閃電新聞記者 寧佳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