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野兔加工出售 關聯犯罪責任連帶

2020-12-12 騰訊網

收購野兔加工出售 關聯犯罪責任連帶

發布時間:2020-07-08 13:23 星期三

來源:法制日報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寧陵縣地處豫東平原,土壤肥沃,農業資源豐富,田間地頭經常有野兔出入。邵某在柳河鎮開一家飯店,收購野兔加工成食品進行出售。

寧陵縣檢察院指控,2017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邵某明知是他人非法狩獵的55隻野兔仍然予以收購,並在其經營的飯店內出售,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依法從寬處罰,建議判處拘役2個月至4個月,宣告緩刑,並處罰金。

寧陵縣法院審理查明,案涉野兔系國家「三有」名錄中的野生動物。經價格鑑定,其所收購的55隻野兔價值3740元。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邵某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其非法收購行為,與非法狩獵犯罪行為屬上下遊關聯犯罪,其應對獵捕者張某(另案處理)的民事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寧陵縣檢察院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於法有據,予以支持。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邵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對張某賠償公益財產損失3740元承擔連帶責任。

辦案法官提醒,要自覺抵制亂捕濫獵和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充分認識到食用野生動物的健康風險,堅決杜絕捕食和販賣野生動物,拒絕野味,愛護環境,促進人與動物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責任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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