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漳平一男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重刑

2021-01-09 澎湃新聞

1月6日,漳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製品的案件,被告人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00元。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餘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野生動物管理部門的批准,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鷹嘴龜23隻、穿山甲7隻及鬣羚製品,價值達405880元。餘某某除個人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外,還與葉某、汪某、陳某、李某等人共同實施了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製品等行為。

從左至右依次為鷹嘴龜、穿山甲、鬣羚,圖片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裁判結果:

漳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餘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野生動物管理部門的批准,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鷹嘴龜23隻、穿山甲7隻及鬣羚製品,價值達40588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同時破壞了野生動物生態資源,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款共計96588元;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折合285000元,與另案被告人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折合70000元,並對其破壞野生動物生態資源,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漳平市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餘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典型意義: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權利、保護物種多樣性對於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我國在1988年就頒布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目的就是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通過本案的審理,對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懲處,不僅有力震懾了危害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也有助於社會公眾提高對生物多樣性重要意義的認識,對於教育警示社會公眾樹立法律意識,自覺抵制野生動物違規交易,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

法官講法

01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犯罪對象

①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②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所列的非原產於我國的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參照本解釋第三條、第四條以及附表所列與其同屬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認定標準執行;沒有與其同屬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參照與其同科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認定標準執行。

■ 立案標準

①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②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③本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④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02

非法狩獵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犯罪對象

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 立案標準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①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②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③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end •

圖文:連雲宏、劉清萍

原標題:《【以案釋法】漳平一男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重刑》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一男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重刑
    中新網福建漳平1月11日電 (陳立烽 連雲宏 劉清萍)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1日披露,該院公開宣判一起涉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野生動物製品的案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被告人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00元。
  • 以案釋法 | 許可證過期仍冒險 男子非法收購、出售馬鹿角獲刑三年
    近日,伊寧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被告人馬某因非法收購、出售馬鹿角,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價值在十萬元以上的,或非法獲利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
  •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三男子被判刑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近日,四川甘孜州瀘定縣法院公開審理「2020.4.6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三被告分別獲刑,並處罰金。今年4月6日凌晨,瀘定公安局接舉報稱,「有人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請出警。」民警迅速出警到達磨西鎮,擋獲嫌疑人雍某某,在其車輛查獲綠尾虹雉、白腹錦雞等15隻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以案釋法丨非法出售野生動物將遭牢獄之災
    以案釋法丨非法出售野生動物將遭牢獄之災 2020-06-19 20: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2020.4.6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近日,瀘定縣人民法院於公開審理「2020.4.6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雍某某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5000元。
  •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並處罰金
    【案例】肖某某、伏某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2018年5月,伏某某從一微信好友處以15000元購買了一隻浣熊,之後用這隻浣熊從青海省的張某處交換了一隻輻紋陸龜。2019年3月,伏某某用交換來的輻紋陸龜又與居住在蘭州市城關區的王某某(另案處理)交換了較小的輻紋陸龜一隻、蘇卡達龜一隻、鬃獅蜥一隻。
  •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他們獲刑十年以上
    近日,寧鄉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金額高達2600萬餘元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該案系湖南省迄今為止涉案金額最高的野生動物製品案,僅涉案的羚羊角價值便高達1986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蔡某、黃某凡、施某醒等人以牟利、送禮、收藏、治病等為目的,在明知交易物品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情況下,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微信平臺看貨、談價,使用現金、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方式進行資金結算,利用快遞、物流等手段實施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犯罪行為。
  • 【亮劍2020】三河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亮劍2020】三河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20-09-28 17:3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河北省玉田縣劉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  眾所周知,「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對於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構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打擊。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 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陽山一男子被判刑
    野生動物可不能隨便抓,隨意獵捕、出售均有可能觸犯刑法。日前,陽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丘某犯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 ...巍山森警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近日,巍山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在相關警種配合下,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10月28日,巍山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接到「巍山人在網絡上有出售疑似高冠變色龍」的案件線索後,迅速組織警力進行外圍調查摸排,初步鎖定嫌疑人為巍山縣南詔鎮人方某某。10月30日,辦案民警在其家中將方某某抓獲,當場查獲疑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高冠變色龍35隻,其中活體33隻和死體2隻。
  • 【執法實錄】上海警方成功破獲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執法實錄】上海警方成功破獲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系列案件 2020-04-13 18:4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一男子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陸龜被判刑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人民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趙某某(化名)因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5000 元。
  • 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處刑、罰金並公開道歉
    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一起涉嫌非法售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
    2019年4月23日,周某將非法收購的野生蛙類打包(7袋)裝入三個白色泡沫箱內,通過江永至桂林班車將野生蛙類發貨到桂林市,在桂林市汽車客運南站被江永縣森林公安局民警查獲三個白色泡沫箱,三個泡沫箱內共有野生蛙類1381隻。經鑑定,周某非法收購的1381隻野生蛙類中有324隻活體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其餘1057隻活體均為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其中黑斑蛙205隻、沼蛙852隻。
  • ...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宣判涉案一級、二級野生保護動物700...
    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5月2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庭對11名被告人作出判決。據法官介紹,這些野生保護動物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Ⅰ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野生保護動物19隻,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野生保護動物552隻。
  • 花鳥市場暗藏玄機 男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近日,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治安大隊破獲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收繳涉案鳥類20餘只,涉案金額1萬餘元。今年初,市公安局蚌山分局治安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花鳥市場內收購販賣野生動物,民警經過縝密偵查,發現一店主店內隔間藏有不同種類的活體野生動物。1月6日下午,民警在花鳥市場內將涉嫌收購銷售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歸案,其中和尚鸚鵡(藍化型)、銀耳相思鳥、黃頰山雀等不同種類野生動物多達20餘只。
  • 青海警方破獲特大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
    近日,由海東市樂都區森林公安局依法偵查的王某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經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並由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主犯王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
  • 大連警方破獲一起特大非法販賣瀕危野生動物案
    大連警方供圖中新網大連1月14日電(記者 楊毅)大連警方14日發布消息稱,大連警方近日成功偵破一起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查扣近40隻非法交易野生動物,多數為兇猛食肉動物,包括美洲獅、藪貓、獰貓等大連森林動物園尚未引進展示的珍稀種類。該案涉及全國十餘省(直轄市),涉案金額700多萬元。
  • 白喉犀鳥、王錦蛇……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10年!
    基本案情2018年7月25日,康某攜帶1隻白喉犀鳥準備到市場出售,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將其人贓並獲。隨後,公安機關在其窩點內查獲其違法收購和待出售的多隻瀕危野生動物。裁判結果白雲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康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康某不服,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