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話叫,我們永遠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個先來,意外事件的確無法預測,杞人憂天沒用,真正有用的是提前做好風險保障。
所以很多朋友會為自己或家庭配置意外險,意外險可以說是槓桿最高的保險,低保費對應高保額,一百來塊幾十萬保額。
今天咱們就通過一個天價的意外險拒賠案例,一起來聊聊意外險!
真實案例
2015年10月份,甘肅的火鍋店老闆王某為自己投保了兩份高額保險,受益人為其妻子焦某。
這兩份保險分別是,一份壽險保額為300萬元,其中有附加《長期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1000萬元(自駕雙倍賠付2000萬元);另一份兩全保險保額為10萬元,但合同中列舉說明保險保障為''自駕車意外全殘或身故保險金''給付金額100萬元,也就是說王某若因自駕車意外身故,最高賠付2400萬元。
而在2016年3月份的時候,王某自駕墜入水庫溺亡;事故發生兩天後,焦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根據檢測報告,排除了王某酒駕和毒駕的可能,但是公安局出具的事故分析報告書中指出,在勘察過程中發現車輛在墜入水庫之前未採取制動措施而是加速行駛,且事發地路況好,故認為該事故是在''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的''。
另外從車載GPS軌跡看,王某駕駛的車輛,曾在事故地點徘徊往返6次,行為可疑。
保險公司根據公安部門的分析,認為本次事故並非意外,而是王某為了騙保採取的極端行為,認定王某系自殺身亡,故拒絕了焦某的理賠申請。
焦某索賠未果,便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過調查發現,王某除了這2400萬意外險之外,還在其他多家公司投保高額保險,都以王某身故為理賠條件;而且在事故發生前,王某在生意上有大量的負債,在這種情況下,王某卻先後購買多份大額且以身故為賠付條件的保險,不符合正常購買行為。
綜合這些證據,法院認為王某自殺的可能性極大,支持保險公司拒賠,駁回了焦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分析
意外險因為非常便宜,每年保費只需要幾十到上百元,很多朋友順手就買了;但是聽到不少朋友反映,真正出險的時候,意外險沒有向之前承諾的那樣進行賠付。
那麼關於意外險理賠,我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才能有效地防止拒賠呢?
1、出險及時報案
意外發生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並說明事故發生經過,以便於保險公司能夠及時核定保險事故。
因為一些需要固定的證據可能會因為未及時報案而消失,保險責任難以認定,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一定要及時報案。
2、看清保障內容
意外險產品,顧名思義自然是對意外事故提供最直接的保障。
但是每個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在保障範圍都會有些許差別,因此在投保意外險時,一定要明確保單的保障範圍,如果有拿捏不準的條款,最好是及時向保險公司諮詢一下,避免出險時產生糾紛。
3、看清免責條款
之前也說過,意外險中的''意外''並不是我們平常認知的意外,所以意外險並不是對所有意外都進行保障的,那麼大家在投保意外險時,一定要看清楚自己所投意外險產品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