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觀新聞(ID:shobserver 作者:欒吟之)
兒童性侵事件,離我們並不遠。
誰能想到,剛滿五歲的男孩,會被穿制服的叔叔性侵而導致大小便失禁;誰能想到,當女孩鼓起勇氣把受侵害的事實告訴媽媽,卻等來一句「你知不知道自己有多髒?」……
生於1980年的張玉霞律師,是很多人心目中典型的「公益女律師」。
「我的理想是成為一名持法扶弱的女俠。」作為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律師的她,現在也是市律協社會公益和法律援助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此外,她還有全市首家以律師命名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專業化機構「張玉霞未成年人工作室」。
十年來,她共接待超過10000名的受援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00多起,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超過5000小時。今年,她獲得了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獎章標兵稱號。
今天我們談論的,是她平時最少談及、最隱秘的公益項目:為年幼的被性侵孩子和他們的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張玉霞律師
接手過數十起性侵案件的張玉霞,一直在目睹著這樣揪心的事情發生,感受著孩子的恐懼和整個家庭的傷痛。
在向記者講述這些事情之前,她猶豫糾結許久,生怕講述的事會透露那些孩子和那些家庭的隱私,讓他們的生活狀況更加艱難。但她思來想去,用隱去所有會暴露當事人特徵和信息的方式來講述案例,希望這些惡劣案件引發的嚴重後果引起更多人的關注——
他穿著制服猥褻5歲男童
這類性犯罪分子很難從良
我希望法律重判那些猥褻兒童的壞人。
或許,當律師不能太感性。從法律專業角度來說,律師訴求的不應該是「重判」而是「公道」,讓一個人受到其應得的懲罰。但我想,一個人除了忠於自己的職業,更應該做一個富有情感的人。
那起案子的受害者是一名剛剛5歲的小男孩。三年前,從我第一天接觸案子開始,我就決定不放過那個加害孩子的人。
他在男孩母親上班的商務樓工作,平時穿著威嚴的制服。他哄騙孩子「我和你媽媽是熟人」,用各種理由把孩子騙到牆角,拉扯他的生殖器,用工具摳挖他的肛門,還用手機拍照。在施害的一年多時間裡,這個孩子一直大小便失禁,經醫院診斷為心因性後遺症。更嚴重的是,孩子產生嚴重心理問題,看到警察、法官等著制服的人都會懼怕得發抖,不敢去黑暗的地方,畏懼密閉無窗的空間。
惡劣的是,這個人百般抵賴,矢口否認自己做過的事。幸好孩子的媽媽很勇敢,她第一時間要求調取案發地點的監控錄像作為證據,一直不依不饒追求著事件的真相,最終把施害者送上法庭。
我擔任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律師。庭審中,被告人始終不認罪,一直自稱「我在和這個孩子玩遊戲」、「我以為他也樂意這麼玩」,還推說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會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辯護律師也極力避重就輕。我反覆在法庭上強調,如果他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為啥每次都要避開其他人、把孩子帶到角落?為啥每次都要提醒孩子「別告訴媽媽」?我一定要讓法官意識到,這就是一種變態行為。
最終法庭採納了公訴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讓被告人受到了應有的刑事處罰,給孩子的父母帶去一絲安慰。
但我很快有新的擔憂:這樣的人,出了監獄後會怎麼樣?還會不會再次加害別的孩子?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不同於其他罪犯,這是一種特殊性癖好,是一種心理問題甚至是心理疾病,並不是通過限制幾年人身自由就能夠改善或者治癒的。
我一直呼籲立法部門能夠出臺一部中國版的《梅根法》。1994年,一個名叫梅根的7歲美國小女孩被住在她家附近的鄰居一個綁架和姦殺,案發後大家才發現這個叫傑西的鄰居是一個性慣犯,曾兩度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兩年以後,柯林頓總統就籤署了「梅根法案」,規定將正式建檔的性犯罪案件資料放到網上以供讀取,而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後備案存檔。
事隔10年左右,這部法案又有了進步,大約有35個州已經通過網際網路張貼了性侵犯者的照片,以便保護周邊鄰居。阿拉斯加州做得最充分,還公布刑滿釋放人員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開的什麼車。而且重複犯罪者必須每90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他們留了鬍鬚或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也要通知警察局。
我國司法機關很注重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權和隱私,服刑人員在受到應有的懲罰後理應有機會獲得重生。但性侵犯罪分子作為一個特例,不同於其他刑滿釋放人員,應當採取特殊對待方式。比方說,通過社會安置幫教協會適當延長幫教期限,並提供特殊心理幫教;同時,通過社區矯正中心採取配戴電子鐐銬等方式,進行隱性追蹤監控,並社區內予以告知。
媽媽說女兒「髒」
許多孩子正遭受家庭二次傷害
每次接手孩子被性侵的案子,我都覺得虐心無比,一個重要原因是被害孩子父母的態度。前面那個案例裡我說過,小男孩的母親很棒,她沒有選擇沉默、而是一方面安撫孩子的情緒、把對孩子的傷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一方面勇敢地和施害者抗爭。其實,這並不代表她真的無所畏懼、不在意社會輿論,事情發生以後她還是換了工作搬了家,不想讓周圍人知道這些事。
並不是所有家長都是做到這些。另外一起案件中,10歲小女孩被弄堂口開煙紙店的中年男子盯上,有一次跟到家裡來實施猥褻。事發後一個月,小女孩才「輕描淡寫」地吐露這件事:「媽媽,告訴你一件很有趣的事,那個伯伯脫了褲子,給我看到了他的器官……」媽媽聽了五雷轟頂,第一反應竟然是大發雷霆打罵孩子,這件事以後,她不止一次發脾氣罵孩子:「你知不知道自己有多髒!」
這個小女孩太可憐了。她以前學習成績很好,這件事說開以後就性格大變,常常夢遊、褲子也不脫就坐到馬桶上,半夜裡經常哭鬧,學習成績也直線下降。
我對這對母女進行心理幹預時發現,這名單親媽媽是典型的女強人,她生在農村,一路上超級努力成了學霸,考上了上海的大學、畢業後進了一家大企業,現在已經做到了高管職位。但她感情道路並不順利,生下女兒後不久就離了婚,此後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女兒身上,讓女兒學鋼琴、學跳舞、學主持等等。她自己說,女兒本來可以成為「完美的小天使」,現在一切都完了。
這樣的家長絕對不在少數。現在這個社會,大多數人依然戴著有色眼鏡看待性侵這件事。孩子在受到這種嚴重侵害的情況下,如果連自己的父母都無法理解、無法同情自己,那對孩子來說真是一種致命打擊了。
在我援助的很多案例中,受害孩子大多有一個共性。我也會經常使用沙盤遊戲用來給受侵害孩子進行心理治療,讓孩子在沙盤中自由放置微縮建築物和人物,用來探索他們的心理世界。不像許多正常孩子會興致勃勃擺放一個色彩斑斕的沙盤世界,受過性侵的孩子,往往會把各種模型埋在沙下。
還有一類孩子,在遭到性侵後表現得特別平靜,似乎什麼事都沒發生過。曾經有個8歲女孩,用一種成人般的理性口吻對我說:「阿姨你放心,我會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的,那件事情交給爸爸媽媽去處理……」這種口吻讓人深深擔心。
這些孩子和他們的父母,都需要接受長期心理輔導,我也常常告訴他們的父母,一定要重視孩子的心理變化,一定要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加倍給予關注與呵護。曾經遭遇過、甚至聽聞過性侵事件的孩子,可能已經喪失了對每條街道、每列火車、每個學校、每個「制服叔叔」和「和藹爺爺」的基本正面期待。好比一個人拿起一顆紅蘋果,本該張口咬下去享受清脆甘甜,可現在卻深深害怕咬到蟲洞、吃到一條可怕的蟲子。這種恐懼,也許會陪伴一生。
「事情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缺乏共情阻止反抗步伐?
有一部反映幼女性侵題材的小眾電影《嘉年華》,裡面能看見一些我接觸的案例的影子。小學女生小文和小新被某民間商會會長性侵,事情發生後,受害者父母、事發賓館經理與服務員、派出所民警、醫院鑑定醫生、性侵官司律師等等,眾人對此事的反應各不相同。明顯的對錯面前,很多人都不去做符合正義、道義與法律底線的選擇。
片中賓館服務員小米有句臺詞:「這種事情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同為女性,她卻以漠不關心的確定口吻說出這句話,轉而還去以此勒索。缺少共情,可能就是很多人退避三舍、沉默不語的理由,也是反抗性侵步伐緩慢的重要原因。
女性應該是最容易產生共情的群體,就像是只有男法官、男陪審員、男性辯護人的性侵案庭審現場,絕對與有女性法官和律師參與的庭審,氣氛完全不同。而即便如此,許多女性面對此事的態度也依然「冰冷」。一些受害者的親友,會對這個家庭指指點點,在背後說「這孩子已經完蛋了。」還有的學生家長會告誡自己的孩子,別和被性侵過的孩子一起玩,因為他/她有過不好的經歷。倒是像我們這樣的女性法律工作者,會對受害孩子及其家庭特別關愛,就像電影裡的女律師給躲在廁所裡的女孩披上衣服,那一刻,這個色調冰冷壓抑的電影,才讓人覺得有一點暖。
其實這種情況不能怪罪於社會大眾。人們並不是出於一種畸形的不盼人好的心態,而是我們仍舊身處於一個性侵事件多發、但大多數未能轉化為案件的社會,性教育缺失、性別歧視依然嚴重、性犯罪因立法和執法不善而難以得到嚴懲。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新聞報導還是法律層面,善惡、真假、對錯並沒有被分明落實。
大片灰色地帶導致的阻滯,致使無辜的孩子在受到身心重創之後,又再次受到指責、漠視和二次傷害。也是這種阻滯,又讓社會錯失了每次悲劇所能激發的反思與改進。比如公眾對性教育的接納與重視,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兩性平等的推進,對受害者的尊重、理解及其心理輔導,立法執法的完善以及針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對媒體輿論監督權利、公眾知情權的尊重,公檢法機構辦案過程的透明度,政府及公眾對公益領域反性侵活動的支持理解,再具體到每一個受害者如何被親友更好地對待,等等。
在講述這些事情之前,我的內心充滿糾結,生怕我的講述會透露這些孩子和這些家庭的隱私,讓他們的生活狀況更加艱難。但思來想去,我隱去所有會暴露當事人特徵和信息的方式來講述這些案例,因為我很希望,這些惡劣案件引發的嚴重後果引起更多人的關注,這些內心扭曲的犯罪分子不能再戴著面具隱匿於芸芸眾生中繼續加害孩子。
我還希望,這些事能勾起人們更多「共情」,讓共情意識成為觸發改變的感性力量。其實,它不僅適用於性侵事件,也適用於更多涉及公民人身安全、權利與尊嚴的公共事件。
其實每個人都一樣,都渴望感受到更多來自於他人的溫暖的力量。
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在上海發布。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政法委、市檢察院、市高法、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6家單位聯合發布《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明確加強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管理。
《意見》共12條,從適用範圍、入職審查、從業限制、執行機制、監督管理等八個方面作出規定,健全完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從業人員的招錄和管理機制,加強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預防。應聘人員應強制報告性侵犯罪記錄,用人單位對此負有審查和篩選義務,如拒不落實、弄虛作假或將被追責。
來源:上觀新聞(ID:shobserver 作者:欒吟之),內容有刪節和補充
整理:塔哥
責任編輯:朱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