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很多人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訓混為一談,也有人說安全教育培訓是繼續教育的一個分支,在實際工作中讓行管機關及運輸企業引起了不少誤會,形成了新的安全隱患。
其實,在道路運輸領域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與安全教育培訓是兩個截然不同教育方式,不可以相提並論。
今天就這個話題,我們談談他們的區別。
1. 法規依據
《安全生產法》
《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
道路運輸行業網絡遠程教學平臺技術規範(JT/T 1289—2020)
2. 名詞解釋
本文提到的繼續教育,是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的簡稱,適用《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
本文提到安全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統稱,適用《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以及所有法規文件中提到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詞彙的相關規定。
3. 教育目的差異
繼續教育是指在運輸駕駛員拿到《從業資格證》之後,在進行年審前需要完成的培訓,是以不斷提高道路運輸駕駛員的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使其知識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種形式的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則應用非常廣泛,以提高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
4. 責任義務差異
繼續教育工作落實到專業培訓機構,是培訓機構的工作內容之一,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年審前需要完成繼續教育規定要求,是前置條件,是駕駛員的職責,其教育工作與所在企業無關。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就運輸行業而言,《安全生產法》賦予了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管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職責。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則是法律賦予從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對其教育工作開展是否到位,政府負有相應的監管責任。
5. 機構備案差異
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工作是由當地主管機關備案的教育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並出具培訓合格證明。網絡遠程繼續教育,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許可。
安全教育培訓: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規定,取消了對「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審批。除此外,在《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中,對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註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有明確要求,其他行業對安全教育培訓機構則暫時沒有明確備案規定。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道路運輸行業網絡安全教育培訓軟體、平臺層出不窮,系統良莠不齊,課件五花八門,也造成這個一些地方執法上標準不統一。為此,交通運輸部通過項目推薦、建立技術規範、規範評測、強化監管等方式,逐步規範道路運輸安全教育培訓機構和平臺運營,以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減少事故發生。
因此,在道路運輸行業中獲得繼續教育備案的培訓機構,原繼續教育備案文件不能作為從事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權威性依據,應遵循安全教育培訓相關規定和要求從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6. 受訓對象差異
繼續教育的對象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
安全教育培訓則針對行業所有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道路運輸行業中包括安全監管監察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管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等。
7. 培訓周期及內容
道路運輸駕駛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是較為官方的教育活動。按《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辦法》規定,教育周期為2年(也有一些地方定為3年),道路運輸駕駛員在每個周期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應不少於24學時。培訓機構按《繼續教育大綱》,一般只區分重點行業,課程內容2-3年更新一次,甚至更久。
安全教育培訓則是非常接地氣的教育工作。針對不同行業,教育種類上包括但不限於崗前培訓、日常培訓、違章培訓、事故培訓、專項培訓、專題培訓等,公安交管部門的審驗教育和滿分教育也是安全教育培訓的一種。
以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為例,培訓單位需按當地的安全教育培訓大綱以及所面對的行業特性,結合單位企業自己的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和培訓方案,定期組織學習,一般是以月為周期,培訓內容每月均不相同,平臺應按要求時時更新,緊跟行業發展和社會關切。
安全教育培訓對於學時要求,根據不同類型,學時要求有所不同。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第二十一條 客運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員崗前培訓制度,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客運駕駛員崗前培訓不少於24學時,並應在此基礎上實際跟車實習,提前熟悉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二十二條 客運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
客運企業對客運駕駛員進行統一培訓,安全教育培訓應當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學時,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訓練、安全駕駛經驗交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訓練等。
在實際工作中,道路運輸其它行業關於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的學時,通常參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執行。當地有具體要求的,按當地具體要求辦,依法依規即可。
8. 服務運營差異
成本差異:前面提到,就網絡方式的繼續教育課件準備和更新周期較長(一般為2-3年),而安全教育培訓的課件和更新周期非常短,一般是以月為周期,有時需要時時更新,因此安全教育培訓服務機構的運營成本、培訓成本都將比網絡繼續教育機構的運營成本高出很多倍。
人性化差異:就繼續教育而言,網絡培訓系統相對簡單,是標準化產品,運營也較為簡單,由於是年審必備,基本不考慮人性化。而網絡安全教育培訓,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企業等多種需求進行定製化開發,按不同的需求配置不同的功能,系統不是標準化產品,還要滿足企業的自主選擇,因此對系統開發人員以及產品本身更新速度、服務質量要求較高,市場化程度高,系統人性化程度要求非常高。
團隊差異:繼續教育作為一個簡單的標準性產品,操作較為單位一,服務團隊只需要懂些電腦操作,就可以幫助代理商及駕駛員進行操作指導。而安全教育培訓只是安全生產眾多工作中一項內容,除了安全教育培訓本身就有多個種類的區別和需求外,還涉及到安全生產多個方面,對團隊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也有較高的要求,遠不是繼續教育機構利用原有的團隊短時間內就可以簡單完成的。
9. 付費主體差異
繼續教育是針對運輸駕駛員個人的從業資格證的再教育,一般來講,費用由駕駛員本人支付(企業自願主動承擔費用的除外)。
安全教育培訓是企業的主體責任之一,運輸企業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是履行自己的職責,費用由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來支付(駕駛員自願主動承擔費用的除外)。
10. 總結
對比匯總表
綜上所述,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與安全教育培訓有著本質的區別,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所有道路運輸行業網絡遠程教育平臺應符合《JTT 1289—2020道路運輸行業網絡遠程教學平臺技術規範》,行業主管部門應防止第三方教育培訓機構將兩者的資質混用,用劣質服務導致企業降低教學質量,影響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