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王亮(化名)以家庭困難、家人生病為由,先後向女友劉芳(化名)借款14萬元。隨後男友突然「失蹤」。劉女士無奈憑藉微信轉帳記錄,向即墨法院起訴。記者7月23日獲悉,經過法院確認,確實劉女女士通過微信支付向男友小王借款,並裁判小王連本帶利一併還款。
案情:小男友向女友借款14萬2018年8月,32歲的劉芳經人介紹認識了比他小6歲的男友王亮,因年紀比對方大,劉芳處處遷就王亮,對王亮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順。雙方確定戀愛關係沒多久,王亮對劉芳說自己的奶奶生病住院急需用錢,並通過微信給劉芳發送了他在醫院排隊掛號的照片,劉芳二話不說便向王亮微信轉帳了20000元。之後,王亮又以購買房子、生意周轉為由向劉芳借錢,劉芳覺得自己和王亮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這些錢將來都是兩個人的,便陸陸續續地通過微信向王亮轉帳。
借到錢後,王亮一直未提還錢的事,也沒有告訴劉芳其奶奶的病情,直到2019年5月份的一天,劉芳突然發現王亮將其微信拉黑,打電話也沒有人接。萬般無奈之下,劉芳持微信聊天記錄及轉帳截圖,向即墨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借款14萬加利息一併償還即墨法院受理該案後,法官對劉芳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核查,通過實名認證的手機號搜索核實王亮的身份,並將微信聊天記錄中的語音進行比對,最終確認了該微信系王亮使用,王亮也認可其與劉芳的聊天內容。該案中,雖然劉芳沒有提供借條、欠條這類傳統證據,但結合其與王亮的聊天記錄來看,雙方在日常聊天中多次討論彼此家庭狀況、感情狀況,王亮向劉芳借款時,亦明確表達了「我借幾天用用」「下個月發工資就還你」等字眼,該聊天記錄應視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應認定為借貸關係。劉芳在王亮向其表達借款的意圖後,即通過微信等方式向王亮轉帳,亦完成了交付義務。最終即墨法院採信了劉芳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轉帳記錄等證據,確認王亮尚欠劉芳14萬借款及相關利息。
法官:電子數據均可作為證據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不斷發展,人們的行為方式逐漸從「線下」向「線上」轉變,交易習慣也由傳統的現金支付轉變為微信、支付寶等方式,通過社交軟體、電商平臺進行借貸、消費也越來越普遍。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網上或者使用手機發生金錢往來時,首先要確認對方的身份,並保留好聊天及轉帳記錄。對於涉及交易的重要內容切勿刪除、撤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如與對方發生糾紛,相關電子數據均可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使用。
【來源: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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