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錢沒貸到,徵信查詢卻發現自己莫名其妙的被成功貸款50萬,還為素不相識的人擔保貸款50萬,合起來就是100萬元,這讓小鎮青年彭某富如遭五雷轟頂,震驚無比。
而《中國企業報》記者在追蹤和還原彭某富在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商銀行」)貸款的過程中發現,該行疑似存在外部人員勾結銀行內部人員,利用其他貸款人的身份騙取銀行貸款的違法行為。
是誰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了貸款?
彭某富是山東臨沂蘭山區南坊鎮人。據他介紹,2020年3月,由於生意上的需要,他計劃去臨沂河東齊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湯頭支行貸款20萬元購買淨水設備。當時湯頭支行業務經理王某志、現湯頭支行副行長拿出一份貸款合同,沒讓他仔細看合同內容,直接用手指著籤字的地方籤了字並按了手印。因為有一個七灣八拐的朋友介紹,也算是熟人,所以他也沒仔細去看合同。大約一個月左右,銀行方面通知他,由於他本人的資質達不到銀行要求,不予放款。
本以為這事就這麼不了了之了。但沒想到,到了7月份,彭某富清晰得記得當時是個星期日,銀行方面通知他去銀行再籤一次字,說是籤了字就可以放3月份那筆沒放下來的20萬的貸款了。彭某富興奮地趕到齊商村鎮湯頭支行,王某志表示他們正在開會很忙,同樣是拿出一份合同不讓他看內容,讓他籤了字。隨後在該銀行辦了銀行卡,開通了簡訊通知,但沒開通網上銀行。可是,再次籤字後還是不了了之。
2020年11月12日,彭某富拿著人身保險合同書去保險公司貸款。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填寫完他的資料後被平臺直接秒拒了。工作人員讓其去列印一份個人徵信,了解一下為什麼會被平臺秒拒。徵信列印出來後彭某富才知道,2020年3月份,他在齊商村鎮銀行所籤的字是給一個叫李某美的女士擔保50萬。不僅如此,個人徵信還顯示,2020年7月某個星期日那次籤字後,在7月21日,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居然發放了貸款50萬元,並由該銀行櫃檯放款至他的銀行卡中。但隨即在同日,也即2020年7月21日,該款又在該銀行櫃檯由他的銀行卡直接轉帳到一個名叫高某松的銀行卡中。
彭某富告訴記者,這是他帶著銀行卡來到臨沂市河東柳青街道魯商中心齊商村鎮銀行列印了一份帳戶交易明細得知的。期間他沒收到齊商村鎮銀行的任何通知,以至於還出現過四個月未還過利息,導致他個人徵信變成」黑戶」。他隱隱地意識到,有人利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和文件籤字在銀行套取了貸款。為此,他專門到臨沂市銀監局進行了投訴反映。
對此,湯頭支行趙某翔行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否定了彭某富的說法。他告訴記者,他是剛去湯頭支行不久,並不清楚彭某富的貸款的事情,所以專門調取了彭某富的相關貸款資料,從貸款資料的整個流程和貸款程序來看都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所有文件資料都有彭某富的親筆籤字。另外,彭某富是成年人,並沒有人逼著他籤字,他對他的籤字行為應該負責。趙行長還強調,銀行都留存他在現場籤字的影像資料,能夠證明他在現場並籤了字。這些材料如果司法機關有必要均可以調閱查看。
又是誰利用了李某美的身份信息辦理了貸款呢?
彭某富提供的一份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相關還款責任信息——有相關還款責任的個人借款》(以下簡稱《信息》)的水印查詢紀錄顯示,管理機構為齊商村鎮銀行,主業務借款人李某美,業務種類為個人經營性貸款,開立日期為2020年3月26日,到期日期為2021年3月25日,還款責任金額50萬元。該《信息》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31日。
另一份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的《信息》顯示,本月應還款為504336元,本月實還款為0元,最近一次還款日期為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到2020年11月的還款記錄顯示,7月還款為0元,8月為504,133元,9月為508,301元,10月為512,367元,11月為504336元。
還有一份截止到2020年12月24日的《信息》顯示帳戶狀態為「結清」,帳戶關閉日期為2020年12月24日,特殊交易類型為「提前結清」,明細記錄為「提前還款(全部),變更月數為0個月」。
從這些信息中不難看出,這筆50萬元的借款是有人借,也有人還,包括平時的利息支付都是在活動的,截止到2020年·12月24日,該筆款已經全部還清。
「我怎麼可能蠢到為不認識的人擔保呢?」彭某富告訴記者,上述這筆借款人為李某美,但是他們根本就相互不認識,更沒見過面。他坦言確實在銀行籤過兩次字,但都是為自己的貸款籤字,銀行也從沒有人說讓他為別人貸款擔保。
彭某富提供的一段錄像顯示。彭某富的弟弟問李某美夫妻倆認不認識彭某富,李某美夫妻表示不認識。再問有沒有在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辦理過貸款,李某美表示辦理過,但沒有批准。彭某富當時對李某美夫妻表示,他們都是受害者。
好在這筆貸款在彭某富到臨沂市銀監局投訴後已經有人還上了,對於彭某富來說總算是有驚無險。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出具的一份《結清證明》這樣表述:我行客戶李某美,於2020年3月26日在我行辦理個人經營性貸款50萬元,截止查詢日,該筆業務已經結清。本金利息無拖欠。擔保人為彭某、劉某蘭擔保責任已解除。落款時間為2020年12月25日。據彭某富介紹,劉某蘭是他的愛人。
儘管擔保的問題解決了,但有一個困惑彭某富一直搞不明白,李某美和自己一樣,去銀行辦理了貸款但沒有貸到,但是在銀行又確實存在貸款記錄。那麼是誰在利用了李某美們的身份信息和籤字文件辦理貸款呢?是誰拿走了這筆貸款?又是誰在銀監局的督辦下把錢還上的呢?
「擔保人為何替我還款還不用我還?」
彭某富提供的一張齊商村鎮銀行《個人活期存款帳戶交易明細》顯示,2020年7月21日,彭某富的帳戶在該行湯頭支行貸款50萬元,在同日,也即2020年7月21日,彭某富帳戶上的這筆錢立即轉給了高某松。
和李某美一樣,彭某富也不認識高某松。但是,據他回憶,當時去銀行辦理貸款時的確籤過一份《購銷合同》,但籤那是空白的合同。他並不知道最後和誰籤的,因為當時銀行說必須籤訂這樣的購銷合同,否則辦理不了貸款。所以他也是稀裡糊塗,銀行工作人員說怎麼籤就怎麼籤。
彭某富從臨沂市銀監局拿回來了一份《購銷合同》複印件顯示,高某松為供方,彭某富為需方。需方向供方採購3套淨水設備,每套28萬元,合計84萬元。籤訂日期為2020年6月27日。
但讓記者吃驚的是,一份近百萬的設備採購合同,居然連最基本的型號、規格等最基本的要求都沒有。
難道真的只是為了獲得貸款而炮製的一份虛假合同?
在彭某富提供的幾張零散的編號為2020年臨河齊銀個借保字019號的《個人借款/擔保合同》顯示,借款人為彭某富,共同債務人為劉某蘭;保證人為孔某楠和陳某江。籤約日期2020年7月21日。
但彭某富並不認識孔某楠和陳某江,也沒有請他們為自己擔保,他們為何願意為其擔保呢?
不僅如此,一張顯示為孔某楠2020年12月30日書寫的證明這樣表示:本人孔某楠,做(作)為彭某富在齊商村鎮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自願償還該筆貸款。本人承諾事後不問彭某富追索該債務。特此說明。
儘管彭某富和高某松、孔某楠以及陳某江都不認識,但是蹊蹺的是,彭某富對貸款50萬元並不知情,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又直接轉給了高某松,而擔保人之一的孔某楠又心甘情願的還上這筆借款。難道孔某楠真成了活「雷鋒」,抑或背後存在其他隱情?那麼這筆貸款究竟誰用去了呢?
是否存在內外勾結騙貸?
彭某富與李某美、高某松、孔某楠之間都不認識,但他們之間卻又存在貸款人和擔保人或者供貨人和採購人的關係。他們究竟是誰?相互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齊商村鎮銀行以要保護信貸人的隱私而婉拒了記者進一步了解的要求。
對於彭某富的貸款為何直接轉給了高某松,齊商村鎮銀行風控辦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他們只是按照彭某富與銀行籤訂的貸款合同的約定,在銀行放款後直接劃給其採購貨物單位指定的銀行帳號,並不需要貸款人再次去辦理。
而對於彭某富說對貸款不知情,上述湯頭支行趙行長也否定了這一說法。但是對於簡訊通知一事,他表示一定是辦理了簡訊服務的,至於彭某富為何沒收到,他需要去查一下銀行的後臺再作答覆。
為了解彭某富與高某松籤訂的《購銷合同》一事,記者隨同彭某富到臨沂市中心中道大廈13樓找到了高某松的辦公室。由於高當時不在辦公室,記者就與彭某富在高的辦公室等待。等高進來後,記者發現高某松似乎與彭某富真不認識。因為當彭某富問高某松是不是還在賣淨水設備時,高某松也是感覺莫名其妙,否定他做淨水設備。而對於彭某富提到的貸款一事,他直言不知情。但隨後又似乎很警覺的不再言語,並隨即離開了。
另外,彭某富還提到,在他找到李某美夫妻那次談話後,彭再次打李某美的先生的電話時,李某美的先生讓彭某富以後有事別找他了,說銀行都給弄好了,讓彭一周後再去查徵信。一周後,他的徵信「黑名單」果真沒有了。顯然,李某美的貸款也還上了。但是是誰還上的依然是個謎。
記者注意到一個細節。當記者隨同彭某富去找高某松時,高某松不願意多談,而要彭某富去隔壁一間辦公室談。彭某富拒絕了。他告訴記者,那是齊商村鎮銀行的股東華太電池實業公司董事長王某的兒子王某磊的辦公室。據他介紹,孔某楠所寫的《證明》也是彭某富託朋友去王某磊的辦公室拿到的。
記者還注意到,彭某富和高某松籤訂的《購銷合同》裡,高某松留存的電話和孔某楠、陳某江為彭某富籤訂的擔保書裡陳某江留存的電話為同一個電話。
值得關注的是,王某磊曾擔任過齊商村鎮銀行湯頭支行的行長,後辭職了。
齊商村鎮銀行是否還存在其它諸如彭某富和李某美這種神奇貸款?是否存在外部人員勾結銀行內部人員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騙取銀行貸款一事?記者不得而知。
臨沂市銀監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接到了彭某富的投訴反映後,相關專業科室已經在進一步深入調查。
資料顯示,齊商村鎮銀行是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12月作為主發起人,聯合7家企業成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金41200萬元,齊商銀行佔51%。
對於事態的發展,本報將進一步繼續關注。
內容來源:經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