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都市新聞記者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20年2月21日,烏當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韋某、陳某某、韋某宏妨害公務案,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判處被告人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韋某宏拘役四個月。
被告人韋某、陳某某、韋某宏均系貴陽市烏當區百宜鎮羅廣村村民,居住於白家院組。2020年2月12日21時37分許,貴陽市公安局烏當分局百宜派出所值班民警肖某某與警務助理劉某、郭某、張某著警服、攜帶警察證件處警時發現有人違反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規定,聚集在村民林某某家中「打麻將」,民警肖某某亮明身份並當即告誡疫情防控期間禁止人員聚集,劉某對打麻將的韋某某、陳某某與林某某等人進行登記,在此過程中,韋某聽聞「警察帶人來抓賭了」,遂與他人來到林某某家門口,用手推開郭某衝進房內,韋某、韋某宏、陳某某使用暴力對肖某某與警務助理劉某、郭某、張某進行威脅、辱罵、抓扯並圍堵民警肖某某等4人長達1小時左右。
烏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陳某某、韋某宏在全國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作期間,不配合執法人員的防疫措施,以暴力推掇、威脅、辱罵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突發傳染病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措施,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都市新聞記者 孟劍飛
編輯 章虹
校對 高琴
編審 廖波 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