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3日消息(記者 王燕珍)近日,保亭公安局在偵辦澄邁縣以李達狀、李達苗為首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案件中,抓捕涉嫌包庇罪的李某,經李某主動配合,專案組民警將在逃人員李自順勸投歸案。12月2日,保亭警方發布通告 ,正告陳軍、李自良涉案在逃成員早日投案自首。
2020年9月11日,保亭公安局組織警力對該李達狀、李達苗涉黑涉惡團夥進行收網,但團夥成員李自順等3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
2020年11月21日,經專案組民警縝密偵查,抓捕涉嫌包庇罪的李某。
經審訊,李某如實交代了其包庇李某某的犯罪事實,2020年11月23日,李某主動配合專案組民警將在逃人員李自順勸投歸案。李自順到案後積極配合保亭警方開展工作,供述其團夥違法犯罪事實,爭取依法從輕從寬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0年7月22日,海南省公安廳採取異地用警、指定管轄措施,指定保亭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辦澄邁縣以李達狀、李達苗為首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案件。自2020年9月11日起,保亭公安局專案組組織警力對該團夥進行收網,團夥骨幹成員犯罪嫌疑人李自良、陳軍一直在逃。
嫌疑人李自良。圖片警方提供
嫌疑人陳軍。圖片警方提供
保亭警方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予陳軍、李自良涉案在逃成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該團夥在逃成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視為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凡是該團夥在逃成員,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或經查實確已在準備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三、該團夥在逃成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自動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來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四、該團夥成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任何個人、單位不得為該團夥人員提供隱匿處所、財物、交通工具,不得為其通風報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更不得幫助該團夥成員轉移、隱匿涉案資產。如有上述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凡檢舉、揭發該涉黑惡犯罪團夥違法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或者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每名獎勵現金100000元人民幣。
公安機關在此敦促以陳軍、李自良等涉案在逃成員,儘早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如拒不投案自首,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舉報電話:陳警官 19989789155
責任編輯:楊子薇【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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