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18:1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現在休庭!請公安民警對四名被告人執行逮捕。」7月3日上午,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對兩起因在長江電捕魚引發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公安民警當庭對其中四名被告人執行逮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如皋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司法聯動中心各成員單位的工作人員及漁民代表60餘人旁聽此次庭審。
周某、謝某電捕魚案庭審現場
沈某、吳某、蔣某三人電捕魚案庭審現場
夜幕下黑手伸向長江
今年3月6日,家住長江邊的周某在明知長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已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的情況下,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邀請謝某與其一起前往該區域實施電捕魚。當晚,周某駕駛「三無」船舶並攜帶由蓄電池、逆變器、電漁網等組成的電捕工具,在上述水域實施捕撈作業,謝某予以協助,共捕獲白條、江鱸等漁獲物52.1公斤。熟料,天網恢恢,自以為得逞的二人剛上岸即被公安民警抓獲。
與周某同樣存有僥倖心理的還有老漁民沈某、蔣某等人,2019年4月至5月間,沈某、吳某、蔣某三人經事先合謀,在明知長江處于禁漁期的情況下,由沈某負責提供鐵皮船及電捕工具並3次接送吳某、蔣某前往長江電捕魚,吳某、蔣某二人則負責實施捕撈行為,三人共計捕獲鱖魚、鰱魚、鯽魚等野生魚類150餘公斤,後三人將漁獲物分食或出售。經認定,周某、沈某等五人採用的捕撈方法為「電魚」,系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周某、謝某實施非法捕撈的水域屬於刀鱭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指認漁獲物
指認電捕工具
法庭上認罪後悔不迭
因該兩案被告人的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造成長江漁業資源嚴重破壞,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崇川檢察院、港閘檢察院在分別提起公訴的同時,還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周某、沈某等五人賠償漁業資源損失並公開賠禮道歉。
審理中,周某、沈某等五人分別與公益訴訟起訴人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達成和解協議,周某、謝某實際支付漁業資源損失費3042元,於今年6月29日在滬蘇通大橋項目部碼頭增殖放流鰱鱅魚苗5070尾,以修復長江漁業生態。沈某、吳某、蔣某實際支付漁業資源損失費7026元。庭審中,五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表示十分後悔,今後不會再犯。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沈某等五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或在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各被告人自首、坦白、認罪認罰、從犯、退出違法所得、支付漁業資源損失費等法定從輕、從寬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作出上述判決,並沒收違法所得、電捕魚工具及「三無」船舶、鐵皮船各一條。
犯罪工具鋼質船
及漁貨物
警鐘響彰顯打擊決心
庭審結束後,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袁夏華主持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負責人吳亞紅副庭長對該兩案的案件相關情況進行通報,她表示,近日江蘇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部署長江江蘇段全面禁捕政策落地落實,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將堅決履行審判職能,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長江大保護」戰略,用最嚴密的法治堅決打贏禁捕這場硬仗,為推動長江大保護和生態修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程參加旁聽庭審的如皋市人大代表錢曉彬表示:「長江禁漁令生效後,各地退捕及漁民安置保障工作也在有條不紊的進行中。雖然江面上『正規』的漁船沒有了,但像這兩起案件中的無視禁令者還在『打遊擊』,對漁業資源破壞嚴重。本案的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長江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的決心,讓長江漁業資源在禁捕期間得到充分恢復,漁業生態能夠持續發展,同時也警醒其他潛在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觸犯刑律。」
人大代表旁聽庭審
媒體記者旁聽庭審
(來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原標題:《重拳打擊電捕魚行為 保護長江漁業生態——如皋法院對兩案四名被告人當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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