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為了能夠及時的獲得相應的賠償,應及時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那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及交通事故賠償都是怎樣規定的呢?下面法議網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為您做出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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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可以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劃分等級具體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複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複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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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序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籤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7、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8、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籤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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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
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鑑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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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
1、損傷程度鑑定人300-600
2、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人300-600
3、勞動能力、評殘鑑定人400-800
4、行為能力鑑定人800-1000
5、活體年齡鑑定人400-800
6、損傷與疾病關係鑑定人600-1000
7、男性性功能鑑定人500-800
8、醫療糾紛司法鑑定件2000-3000
9、活體檢驗照相人50-80
10、法醫病理鑑定毒物分析按法醫毒物鑑定另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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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所需材料
1、攜帶;被鑑定人身份證,需被鑑定人本人身份證,另一方書寫的《道路交通事故委託鑑定書》一份,被鑑定人的所有醫療材料、包括住院記錄、門診或急診病歷、各種CT影片、最好讓之前治療的主治醫生給你開具(診斷證明)一份,將這些所有原件帶上,到當地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誤工、營養期限、等相關鑑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鑑定部門人員,並交納相關鑑定費用,留下聯繫方式,等待鑑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鑑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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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
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夥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