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江蘇省溧陽市,李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書,曾三次被溧陽市衛生局行政處罰。2020年李某某從其租住地從事診療活動,多次為秀琴(化名)輸液治療哮喘病,李某某為秀琴輸液後,秀琴病情加重出現呼吸困難、休克等症狀,送往溧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20年12月從法院獲悉,李某某犯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李某某,男,1968年出生於臨泉縣,現租住溧陽市。曾因非法行醫,分別於2009年10月被溧陽市衛生監督健康局罰款五百元,於2010年1月被溧陽市衛生局罰款,於2010年8月被溧陽市衛生健康局罰款八百元。因涉嫌犯非法行醫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李某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下從事診療活動,分別於2009年10月、2010年1月、2010年8月三次被溧陽市衛生局行政處罰。2017年起,李某某其租住的溧陽市再次從事診療活動,並於2020年五次為秀琴輸液治療哮喘病等,在案發當日下午4點左右為秀琴輸液,秀琴病情加重出現呼吸困難、休克等症狀,送往溧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的司法鑑定結果為,秀琴的死亡原因系升主動脈破裂、心腦壓塞致急性循環障礙死亡,李某某三次給秀琴輸液,其症狀沒有好轉,沒有及時告知秀琴及其家屬去正規醫院治療,存在有過錯。秀琴的死亡系自身疾病發生發展所致,李某某的輸液行為、輸液速率、用藥情況及搶救措施,與秀琴的死亡無直接因果關係。
李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李某某近親屬與秀琴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履行完畢,秀琴近親屬對李某某表示諒解。
李某某被捕後供述,患者家屬開車來接我到胡橋家裡看病,那個女患者當時昏迷著,我掐她人中穴她醒了,女患者說她有支氣管哮喘和炎症,我就診斷為支氣管哮喘和炎症,就幫她掛水,掛了頭孢曲松鈉、地塞米松,沒有做過敏皮試。到第二天早上5點,女患者家屬開車帶著她到我住所要掛水,我還是給他掛的頭孢曲松鈉、地塞米松,也沒有做過敏皮試,我幫她紮好針家屬帶她回家掛水的。到當天下午,家屬又帶著女患者來的,當時女患者有點喘不過氣,狀態不太好,我立即給她掛水,還是頭孢曲松鈉、地塞米松兩種藥,我給她扎針後女患者症狀沒有減輕,我感覺女患者當時不能夠呼吸,就讓家屬趕緊送醫院治療,我把女患者手上的針頭拔掉,把醫療工具和藥水都扔在家裡的垃圾桶裡,後來我帶民警去家裡把剩下沒有掛完的鹽水翻出來的。2000年我在老家臨泉縣考到鄉村醫生證書的,沒有年審過,在溧陽我搞不到鄉村醫生證,不能考的,我因為非法行醫被處罰過的。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李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李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