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馬上談婚論嫁的男朋友,他得知我在婚前同居過,選擇了和我分手,並且說我不要臉,欺騙他的感情。這個社會這麼不公平嗎?男人婚前同居就是豐富感情經歷,女人婚前同居就要成為汙點。
我和男朋友談了一年多了,已經商量好結婚的時間了,可誰知道遇人不淑,我前男友看我過得幸福,找來告訴現任,說我和他同居過,而且還講了好多細節,說的我就是特隨便一個人。還不是因為熟悉了,才不那麼講究了嗎。
我男朋友就因為這個跟我分手了,他說他準備找個好姑娘結婚的,結果我欺騙了他。說我和別人同居了快兩年,跟離婚了沒什麼區別。說我以前的真實行為,和我描述的差距太大。說我前男友是個人渣,物以類聚,代表我也不是好東西。我聽了之後想著罵人把自己也罵上了。結果他講,怪他瞎了眼,沒有看清我,然後就一去不回。
他們家裡那邊給了回信,說是就這一個孩子,準備找個好姑娘結婚,不是試愛,不願意找一個情史複雜的人。他們家還給了理由,怪我以前不自愛,但是真的很委屈,婚前同居過,就真的不是好人了嗎?
一、隱瞞同居史是欺騙,而欺騙有一次就會有兩次
二、對男人太隨便,該做的都做了,什麼讓我接盤
三、同居兩年跟離婚有什麼區別,不管社會風氣怎麼開放,女人名節很重要
我也知道有同居史是不好的,而且他講的頭頭是道,聽的讓我認為,換做我是男的,也不會娶我自己這樣的女生。可是我真的很委屈,道不盡心酸。而且我很愛我現任男友,我有時候都想一死了之了。
個人見解:婚前同居需要避免,可以選擇一起旅行,來判斷你和對方是否合適。不要隨便同居,同居而無得,勇於擔後果,不能因為一個男人影響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