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我國最基本的傳統美德,撿到別人遺落的東西之後,應該儘快歸還給失主,也避免失主太過擔心。找不到失主的情況下,也可以將其交給警方處理。
撿到東西主動上交,本身是一件值得表揚的事情,但是最近湖南長沙的一名保潔阿姨,卻因為撿的了東西上交給領導之後,受到了處罰,而單位給出的解釋,竟然是因為上交太慢,這是怎麼回事呢?
據媒體報導,在湖南長沙高鐵站上班的甘女士,多年來在高鐵站從事衛生保潔工作,兢兢業業,但是最近卻因為撿到了一枚鑽戒,上交給單位後被罰款。
據甘女士介紹,事發當天,她正在車廂內打掃衛生,然後就在車廂的一個角落裡發現了一枚大約有1克拉的鑽戒。甘女士心想鑽戒還是比較貴重的,於是便想直接上交給單位,讓單位及時送還給失主。
但是讓甘女士意外的是,在上交鑽戒之後,她所工作的單位竟然以未能及時上交為由,向甘女士罰款500塊錢,這就是甘女士感到不明不白了。自己從撿到鑽戒後,去上了一個廁所,然後就直接將鑽戒交給單位處理,中間僅間隔了16分鐘左右,怎麼就被單位判定上交太慢了呢。
甘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在打掃車廂途中撿到的這枚戒指,但是因為工作需要,就繼續打掃衛生,整個打掃過程共花費了20分鐘左右。然後便想要去上個廁所,就在這個時候就有單位工作人員給她打電話,詢問她是否撿到一枚戒指,她告知工作人員撿到了,之後上完廁所就將戒指交給了單位。
然而就是這種情況卻被認為是「上交太慢」,單位工作人員給出解釋稱之前公司曾下發過規定,撿到東西要第一時間上交給單位,且期間不能離開車廂。而甘女士恰好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所以才對其作出了處罰。
而甘女士則稱,上述規定其實是在她撿戒指這件事發生之後,才剛剛頒布的,怎麼可以用在這件事上面呢,而且單位的做法,有明顯針對她的意思。甘女士稱,民警方面也針對這件事稱不建議單位對甘女士做處罰,但是該單位依然選擇處罰。
這件事被曝光後,立即引起了網友的關注,有網友表示「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拾金不昧竟然還會被罰款」、「即使她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不管她中間曾經有多少動搖過,但是最終都交給了單位,為什麼要罰錢呢」。
筆者認為,拾金不昧是一件值得表揚、值得讚揚的事情,沒有誰敢說,撿到東西就可以第一時間上交,難道手上的工作就不做了麼。如果所有單位都這樣對待拾金不昧者,那誰還會想要將撿到的東西交出來呢。
目前甘女士正在與單位協商處理這件事,對於甘女士單位的做法,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