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只要存在階級,那麼就會存在法律,也就是說法律是階級的產物。法律是由國家制定並且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我國人們就是統治階級,我國的法律是為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保證國家穩定,保證各項事業可以有序進行的武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它的法律體系是不同的。
即使我們身處在和平穩定的時代,權力爭端、犯罪行為還是存在的,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有法律作為準則來約束我們的行為。在中國古代,法律代表著統治階級的意志,也就是代表皇帝的意志,但是即便如此,法律依然是存在的。
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及多種殘酷刑罰
夏朝是我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但是從夏朝開始就已經有了刑法的記載,當時我國的法律制度就已經產生並且開始不斷演變。戰國時期封建制的建立,各諸侯國已經開始重視法律的制定,陸續頒布了維護國家統治的律令。
因此秦朝時延續商鞅的《法經》頒布了《秦律》,西漢時又以《秦律》為基礎頒布了《九章律》。魏晉南北朝時期各朝代都在編纂法律,甚至其中很多律令都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比如說《北齊律》當中的「十惡」一直影響著後世法典的建設。
唐朝的《唐律疏議》在疏解《唐律》的基礎上,形成了中國歷史上最為完整的法典,對我們現在研究古代曆法也是非常寶貴的材料。當然之後歷朝歷代都有自己的律令頒布,律令的內容也在不斷擴充,並且不斷延伸到平民百姓的生活層面,法律條例也是更加細緻。
有法律就一定會伴隨著刑罰,刑罰的存在是為了懲處那些犯罪的人,從夏朝到春秋戰國時期,一直有五刑存在,即墨、劓、剕、宮、大闢。漢代時因為五行太過殘酷,開始廢除肉刑,直到南北朝時形成了新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的新體系,這一體系也一直延續到了清朝。
但是其實歷朝歷代甚至不同帝王執政期間,都可能會有不同的殘酷刑罰出現,有很多的酷刑我們今天看來簡直是殘忍直至。比如明太祖懲治貪官汙吏非常喜歡剝皮,甚至之後發展成了活剝。
還有我們在影視劇中經常看到的腰斬,腰斬是從腰處手起刀落,分為兩半,腰斬最殘忍的是犯人被施刑之後可能不會立馬去世,還會存留一些意識,這個簡直是太過殘忍了。還有我們都知道商鞅就是被五馬分屍的,五馬分屍也是一個很殘忍的刑罰,人在被施刑的時候要忍受巨大的痛苦。
除了這種死刑之外,還有的刑罰是通過損毀身上的一些部位來達到懲罰的效果。比如說我們都知道的閹割,司馬遷就是被處以嚴格執行,這個就是從心理上對犯罪者的一種折磨。還有就是臏刑,孫臏的名字由來就是因為他被處以了臏刑,臏刑的具體做法歷來說法不一,但是最終會導致雙腿廢立。
前文的五刑之一有劓刑,根據字形我們可以知道這種刑罰是被割掉鼻子,商鞅就曾經因為太子違反禁令,而將太子的老師處以劓刑。
酷刑之首凌遲:千刀萬剮
凌遲是古代刑罰中的一種,最早的記載是見於遼代,但是據說凌遲在五代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到了元朝才被列為正式的刑罰。凌遲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最殘忍的刑罰,俗稱「千刀萬剮」,到了清朝,凌遲作為刑罰到達了一個巔峰,現在我們甚至還可以看到清朝流傳下來的凌遲的場景。歷史上也保存著關於凌遲的兩個案例,這兩個案例就足以讓我們感受到刑罰的殘酷。
第一個案例的主人公是明朝的太監劉瑾,明朝時開始設立錦衣衛、東廠和西廠這種特務機構,他們的職責一開始是為皇帝監察所用,但是之後明朝的很多皇帝耽與政事,太監的權力開始不斷地擴大。也正是在明朝歷史上出現了很多權傾朝野的大太監,比如說我們熟知的魏忠賢。這個劉瑾也是一個靠權謀之術贏得皇帝歡心的,權力很大的太監。
正是因為其權傾朝野、任人唯親、貪汙腐敗,最終醜事敗露,被皇帝以逆反罪下令處死,並且還要求用凌遲的酷刑來處死。劊子手一片一片地割下了劉瑾身上的肉,這一刑罰一直持續了三天才結束,劉瑾被割了3357刀,整個過程不用想都是殘忍直至,受刑的人更是煎熬無比。
袁崇煥同遭凌遲之刑,嚴苛刑罰應被淘汰
第二例案子也是發生在明朝,被施刑的人名叫袁崇煥,袁崇煥在起初的從政期間和魏忠賢產生了隔閡,之後便辭官回鄉。明思宗即位之後,袁崇煥重新被重用,並且在崇禎二年擊退了皇太極的進攻。魏忠賢因為不滿袁崇煥便上奏彈劾,皇太極為了去除明朝這一員大將,也趁機使用了反間計,最終袁崇煥被明思宗認為和皇太極之間有密謀而被處以凌遲之刑。他的家人也全部流放,家產全部抄沒。
袁崇煥被凌遲的慘狀簡直是令人憤然,處刑完之後只剩下了一副骨架,整個現場慘烈無比。這段歷史如果不是被記錄了下來,恐怕人們根本無法想像其殘忍。凌遲的酷刑因為太過殘忍,在晚清時很多人抗議繼續使用凌遲,認為應該取消這一刑罰。光緒三十一年,終於將凌遲等酷刑一併廢除,凌遲這一令人聞風喪膽的刑罰終於迎來了終結之日。
法律的作用就是為了保障國家的穩定的統治階級的權益,我國古代的刑罰其實也在逐漸變得溫和,變得更加人道,這是一種時代的進步。刑罰是必要的,但是任何事情都不能太過,刑罰太重不僅不會起到震懾作用,反而會引起百姓的抵抗。
我們通過對中國古代刑罰演變的了解,可以感受到統治者對人道的逐漸重視。這同樣也是對今天的警醒,法律與道德應該相輔相成,法律有時也應該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