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事知音 參考|學習軍團微信
改了!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新修訂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明確:調整軍隊人員初婚年齡,取消士官在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的年齡限制,明確「軍隊人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一直以來,軍隊堅持提倡國家的晚婚年齡,也就是男軍人滿25周歲,女軍人滿23周歲,才可以依法登記結婚。而且對於士官在駐地找對象或者部隊內部找對象的,軍隊規定的結婚年齡,在晚婚年齡的基礎上再設門檻。
如2011年12月,民政部、原總政治部聯合頒發文件,對符合條件的士官允許在部隊內部或者是駐地擇偶結婚,其中對結婚年齡限制標準為男士官年滿28周歲、女士官年滿26周歲。
這項政策的出臺,雖然相比以往有了較為人性化的調整,但隨著駐地及內部對象婚戀政策的運行,近些年也暴露了一些問題,譬如女方比男方大,兩者相差數歲的大齡青年,仍舊面臨不通人情、棒打鴛鴦的現實問題。
早前,軍路就對基層大齡士官遇到的實際窘境撰文提及《軍人結婚年齡調整,適時該提議了!》。文章中就有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主人公為一名未婚女士官,由於交友圈子窄,直到30歲才尋得佳偶,對象為一位24歲的男軍人。
這位女士官遞交了結婚申請,儘管再熬一年雙方都達到了晚婚年齡,但按照當時部隊駐地及內部擇偶的規定,女士官符合軍隊內部找對象的規定,另一半男軍人需年滿28周歲才滿足條件。於此,女士官的結婚申請不出意料地被駁回。
女方大齡,另一方卻不足內部結婚年齡,如果硬是要求女方再等4年,顯然會面臨各種問題。情感方面的擔憂不說,僅以婚育生子來說,待到結婚年齡時,已經錯過了女生最佳生育年齡,成為大齡產婦,增加了生育風險。
隨著我國人口形勢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齡發生變化,國家不宜再提倡晚婚晚育,一方面取消了對晚婚的獎勵假,另一方面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包括生二孩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
政策的「一減一加」,立起了新的風向標。軍隊雖然在國家放寬二孩政策中,與地方基本保持同步實施,但在軍隊人員的結婚年齡上,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軍隊放寬二孩政策中表示:
軍隊人員初婚年齡需不需要作出調整、作多大調整、能不能放開到與普通公民相一致,軍隊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論證。目前,軍隊仍然提倡晚婚,鼓勵按政策生育。
事隔4年之後,終於如願修訂:軍隊人員結婚年齡與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同步。並取消軍人駐地找對象和內部找對象年齡限制,只要符合國家提倡的晚婚年齡即可以登記結婚。於此軍人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除了軍人結婚年齡的調整,《軍隊人員婚姻管理若干規定》還對軍隊人員與結婚對象禁止結婚的情形作出明確;區分現役軍人、文職人員、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等,規範不同類型軍隊人員申請結婚和離婚的辦理方法、審批權限等。
此外《規定》還明確,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得申請結婚,軍隊院校生長學員本科、專科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申請結婚。
2021年,一部部涉軍好政策、好法規陸續出臺,相信一切都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