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公序良俗 微信朋友圈也需對言論負責

2020-12-16 實況網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參與者都要遵守公序良俗,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否則必將因此付出代價。

近日,浙江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案件,因當事人在朋友圈辱罵他人,最終法院判其在朋友圈公開向被侵權人道歉。朋友圈看似是私人空間,但不當的言辭和內容同樣可能構成犯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參與者都要遵守公序良俗,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否則必將因此付出代價。

這個案子看似不大,但卻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日常生活中,難免與他人發生一些不愉快,偶爾抱怨幾句疏導一下自身情緒是人之常情。但凡事都不能過火,倘若在公開場景中使用侮辱性言語和詞彙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就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規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辱罵或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罵人一時爽,追責淚兩行,這樣的例子並不少。

朋友圈裡罵人之所以能夠取得證據並訴諸法律,主要得益於微信閉環交流的方式,所傳遞的信息只有好友可見,「實名制」的約束力得以充分體現,大多數人的言論都有所收斂。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的一名女子,因為在朋友圈中辱罵交警,最終被治安拘留。就此事而言,市民對民警執法有意見,可以公開表達自己的質疑,但通過言辭侮辱謾罵、製造對立情緒的方式,則是在擾亂公共秩序,被治安拘留也是自食其果。

無論是朋友圈內罵人被起訴,還是朋友圈內侮辱交警遭拘留,我們都應當引以為戒。作為一種公共空間,網絡既不是脫離現實的虛擬存在,也不是想罵就罵的「法外之地」,網民在享受網絡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要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要把微信、微博當成自己的私人領地,我們在網絡中所說的的每一句話、所發的每一張圖片,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也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

據《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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