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省市統貸項目資金運行程序,加強融資流動性風險監測預警,切實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濰坊市制定出臺《省、市統貸項目資金風險監測預警實施辦法(試行)》。
明確職責分工
市級財政作為省、市統貸項目監測預警牽頭單位,履行指導、監管和協調職責,市級合作公司負責組織還款和運營管理,縣級財政部門全面履行還款責任和義務。
建立報告制度
市級合作公司精準對接省級合作公司和相關金融機構,及時轉發還款通知,並向市級財政部門報告還款進度;縣級財政部門和合作公司覆核還款金額、到期日等信息,提報還款確認單,並建立風險報告制度,據實報告還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完善預警體系
對風險預警實行分級次評定,按風險由低到高設置綠、黃、橙、紅四個檔次。對處於紅色預警區域的縣,督辦制定整改應對措施,在全市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加強應急響應
夯實監管職責,對發生實質性逾期的情況,按照相關協議和合同約定條款果斷應對、提早處置;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制定提前還款計劃,多措並舉切實遏制違約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內容來源:濰坊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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