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三大外賣平臺一年至少消耗73億個塑料包裝,平均每份外賣產生塑料一次性用品4.8件
◎2016年全國快遞業塑膠袋總使用量約147億個,電商平臺和賣家自帶包裝的佔比超五成
◎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實施
◎為配合「限塑令」落地,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
◎2018年1月,國家發改委官網開設專欄,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圍繞不同領域塑料製品的管理要求,提出意見建議
被稱為「限塑令」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已經推行10年。根據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調查顯示,「限塑令」提高了公眾環保意識,人們開始有意識地使用環保購物袋或重複使用塑膠袋;大型商超和便利店較好地執行「限塑令」,減少了塑膠袋的使用。然而,不斷興起的外賣、網購等行業成為了「限塑令」的「盲區」。
縱深
專家建議:
可將「限塑令」升級為行政法規
今年初,國家發改委網站開設「我為塑料垃圾汙染防治建言獻策」專欄,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圍繞不同領域塑料製品的管理要求,提出意見建議。這是繼2008年以來,國家層面就防治「白色汙染」採取的進一步舉措。
專家建議,「限塑令」應將外賣、快遞及其他一次性塑料用品均列為管制對象,並升級為行政法規,提高相關部門的重視程度和執行力度;將塑膠袋收費方式改為在生產環節提高塑膠袋價格,更應多方鼓勵重複使用的替代方案設計,最終減少「白色汙染」。
平口袋保鮮膜等不受限
「限塑」效果打折扣
武漢科技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副院長、教授王黎表示,作為一個指導性而非強制性的政策,「限塑令」執行10年來整體效果還是挺好的,無論是公眾意識和消費習慣都悄然發生了變化。
零廢棄聯盟政策主任謝新源對此表示認同:「至少從日常觀察來看,很多人去超市開始自帶布袋或推車,開始有意識減少塑膠袋的使用,這是國家層面推動『限塑』的結果。」
不過,在零廢棄聯盟聯合夥伴機構進行調研並發布的零廢棄聯盟《「十年限塑令」商家執行情況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限塑令」仍有鞭長莫及之處。調研發現,無論是在網絡平臺還是線下店鋪,都很容易買到超薄塑膠袋。
此外,雖然大型超市和全國連鎖便利店「限塑令」執行得最為嚴格,但它們也是提供不受「限塑令」約束的平口袋、保鮮膜等其他塑料膜包裝最為普遍的一類場所。《報告》顯示,這兩類門店提供其他塑料膜的比例為45%和35%,明顯高於16%的全國平均水平。
在謝新源看來,這主要是由於「限塑令」所限定的範圍是提攜式購物袋,不能手提的平口袋、保鮮膜等塑料用品等不在限定範圍,這使得一些商家使用了其他一次性替代方案,但這些塑料用品也會造成「白色汙染」,使「限塑令」的效果打了折扣。
而更令人憂心的是,伴隨移動網際網路的迅猛發展,外賣和快遞等新業態亦成為塑膠袋的使用大戶。在這些新興領域,塑膠袋合規率非常低。
從生產源頭即開始收費
外賣也要納入限塑範圍
近年來隨著電商、快遞、外賣等新業態的發展,塑料餐盒、塑料包裝等消耗量快速上升,造成新的資源環境壓力。專家表示,目前「限塑令」政策執行效果不容樂觀,原因之一在於「限塑令」位階不高,建議將「限塑令」進行升級,從部門規章改為行政法規,提高相關部門的重視程度和執行力度;罰則條款上應改為「並罰」,並增加罰款金額。
針對收費方面,謝新源建議,將塑膠袋收費方式改為在生產環節收費,提高塑膠袋價格。程序上可考慮將塑膠袋列為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汙染物,或由生產者向專門的塑膠袋汙染防治基金繳費。
「從生產源頭而非零售終端對塑膠袋進行收費,一方面收上來的費用可以用於補貼塑料處理,另一方麵塑料袋價格提高以後,重複使用的替代方案會更容易有競爭力,也更能被市場所接受,可以鼓勵商家重新進行流程設計。」謝新源表示。
而對於外賣、快遞、電商等,王黎認為,調整後的「限塑令」要對這些新興業態進行指導,快遞、外賣到底應該如何包裝、使用何種材質、包裝到什麼程度等,都需要一個標準,這樣商家才可能在保護環境和方便顧客中間取得一個最佳解決方案。
謝新源建議,應加強對外賣行業塑膠袋合規性的監管,建議「限塑令」升級為行政法規,在平臺頁面明碼標價並納入收費憑證,外賣平臺應對外賣使用提攜式塑料購物袋設立收費機制,並加強研發重複使用餐具送餐方案。
王黎表示,減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重在替代方案的設計。而在重複使用替代方案設計時,要系統研究,分階段、細化目標進行逐步替代,才能最大可能實現「限塑」的初衷。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