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向縱深開展,充分展示全市法院掃黑除惡成果,不斷壯大專項鬥爭聲勢,信陽兩級法院於2019年12月23日-31日開展集中宣判活動,選取典型黑惡案件在案發地公開宣判。
本次集中宣判活動,共涉及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9件139人,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件37人,惡勢力犯罪案件18件102人。其中,楊某某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王甲等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為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全市法院將繼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創建平安信陽作出應有貢獻。
典型案例
楊某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原系潢川某建築公司職工,後擔任該公司副經理。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被告人楊某某以個人名義承攬建築工程,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從2009年楊某某承建翠某園二期等工程項目開始,其錯誤地認為若想工程進展順利,必須有人幫助排除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種阻力,便採取為刑滿釋放人員「接風洗塵」,紅白喜事撐場、發包工程小項目等方式,有意識的籠絡李某等前科人員。2010年,楊某某夥同被告人塗某某(時任潢川縣某村村委會主任)在河南省潢川縣某辦事處某村某莊組、三某莊組合夥投資開發「某某康居社區」項目(以下簡稱某某新村項目)。2010年11月24日,某某新村項目舉行開工奠基儀式,為防止百姓阻止施工,楊某某安排李某(另案處理)、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等人各自糾集手下成員被告人姚某某、曹某某、李甲、王某等數十名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約上百人為開工儀式撐場,對圍觀村民進行言語威脅,對當地的群眾進行震懾。在開發項目的過程,因被徵的土地、樹木、墳地的賠償款未協商好,楊某某、塗某某執意施工,老百姓阻止施工,楊某某糾集組織成員李某、劉某某等人對村民實施毆打。塗某某在明知楊某某等人實施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事後參與調解,夥同楊某某按照出資比例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隨著楊某某等人勢力壯大,在某某新村一帶,逐漸形成了以楊某某為首、以李某、劉某某、陳某、閻某某、張某、賈某某為骨幹成員的犯罪組織。為獲取巨額經濟利益,楊某某自2014年年底逐漸從某某新村撤股,將重點轉移到高利貸領域,塗某某隨之退出該組織。楊某某指使該犯罪組織骨幹成員陳某、賈某某、劉某某等人,多次採取滋擾、糾纏、恐嚇等方式進行非法討債。楊某某對該犯罪組織成員獎罰分明,讓組織成員對其唯命是從,該犯罪組織通過在工程徵地、建設項目、非法討債中,聚眾造勢、恃強凌弱,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和經濟犯罪活動,以達到以黑護商的非法目的,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楊某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並判令追繳違法所得。
典型案例
王某等惡勢力犯罪團夥敲詐勒索案
基本事實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被告人王甲、王乙、王某某等人在淮濱縣蘆集鄉淮濱村隨意辱罵、毆打他人、阻撓生產經營活動,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犯罪團夥實施多起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 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
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王甲以敲詐勒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並判令追繳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來源:信陽法院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