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24日報導,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3日獲准保釋。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香港「橙新聞」採訪時直指,法官犯了原則性錯誤,若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建議特區政府引用國安法有關條例,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以免他保釋期間潛逃。
據報導,傅健慈說,近期已有多名暴徒棄保潛逃,有跡象顯示背後是有組織協助,黎智英作為反對派「領導」,與外國關係匪淺,現有多案在身且涉嚴重罪行,潛逃風險肯定十分之高。
香港「東網」此前報導,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一併就兩案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以現金1000萬港元保釋外出,另需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
香港社會對黎智英獲保釋反應強烈。24日上午,一些市民在黎智英寓所外示威,拉起寫有「漢奸肥佬黎」「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賊」等字樣的橫幅。
《東方日報》24日稱,黎智英財雄勢大,既有外部勢力撐腰,又在臺灣擁有大量業務,隨時有外逃的可能;加上最近頻頻有反對派被捕疑犯棄保潛逃案例,證明法庭訂下的保釋條件過於寬鬆,等於變相放生。還有港媒24日評論稱,有人認為黎智英的保釋條件相對嚴格,相當於家中服刑,就是考慮到他有潛逃的風險。但既然如此,為何不直接拒絕其保釋申請呢?保安森嚴的赤柱監獄,肯定比「不準離家、離港」的法庭指令更能確保其留在香港,直至法庭做出最終判決,這才符合法治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