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的謝先生因為給女兒零花錢被妻子告上了法庭。原來,謝先生與現任妻子羅女士是二婚,在之前的婚姻中,謝先生與前妻育有一個女兒,離婚的時候女兒判給了前妻撫養,謝先生每個月支付1000元的撫養費。不過這幾年,在特殊節日和女兒生日的時候,謝先生會偷偷給女兒零花錢,前後加起來能有約兩萬元,現任妻子發現後,與謝先生溝通無果,一氣之下就將謝先生告上了法庭。
要求謝先生歸還2萬元錢,理由是兩人曾經籤訂了一份協議,協議規定謝先生不得與女兒私下來往,也不得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不過法院很快就駁回了羅女士的訴求。撫養子女是每一位父母應盡的義務,婚姻法規定,即使父母離婚,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是不受影響的。謝先生給女兒零花錢正是在履行撫養的義務,謝先生與羅女士雖然籤訂了相關協議,但是這份協議不但侵犯了謝先生平等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同時也違背了父母撫養子女的公序良俗,所以,法院判定兩人的協議無效,謝先生也無需返還2萬元錢。
父母給孩子零花錢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到了重組家庭裡,事情往往會變得複雜。一般來說,重組家庭有三種類型,第一種,雙方都沒有子女;第二種,一方育有子女;第三種,雙方都曾育有子女。重組的家庭,除了要面對一般家庭所要面對的生活瑣事,同時還要面對更為複雜的親情關係。這些親情關係處理得好與不好都會直接影響到重組家庭的和諧。
一般來說,只要在前一段婚姻中曾有過子女,再婚後都不可能與孩子割斷關係,不管孩子是否帶在身邊,都會涉及到撫養費用的問題。因此,再婚後,夫妻雙方多少都會有所保留。這種保留除了會引起夫妻之間的一些經濟糾紛,同時還容易在雙方的心中產生隔閡,最終影響夫妻關係。
除了財產上的問題,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關係也是很多重組家庭所要面臨的難題。在孩子的心裡,親生父母永遠是排在第一位的,繼父母很容易被當作原生家庭的破壞者,而面對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繼父母也很難從內心裡去產生真正的愛。因此,雙方相處下來很難掌握一個恰當的尺度,更不容易建立親密和穩固的關係。這個時候,若是雙方各自帶來一個孩子,關係會變得更加複雜,養育過程中,是否公平,是否有所偏心,很容易成為導火索,引發爭吵,危及夫妻感情。
除了以上問題,重組家庭要面臨的問題還有很多,比如,教育理念的不同,無處不在的前任,還有家庭重組之後,老人對現任配偶的認可程度等等。隨著近些年,離婚率越來越高,重組家庭也變得越來越多,根據相關數據計算,我國2019年的離婚率約為3.4‰,而在所有離婚的人之中,再婚的比例能達到50%,所以,重組家庭還是一個很龐大的群體。但是重組家庭要比初婚的家庭更加脆弱,再次離婚的概率也很高。
像謝先生和羅女士遇到的問題,也是大多數重組家庭必然面臨的問題,對待兩人之前的孩子該保持什麼樣的態度,是否支持對方履行撫養義務,也影響著夫妻之間的關係和家庭的幸福。不過既然選擇對方成為生活中的伴侶,那麼就要接受他原來的子女是他本身不可割裂的一部分,在撫養繼子女這個問題上,雙方需要透明化,開誠布公,該管則管,該說則說,既不過分寵愛,也不可置之不理,才是應該有的正確的態度。
你怎麼看重組家庭呢?對於重組家庭遇到的問題,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