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朋友圈」售賣假名牌觸犯法律
原標題: 「朋友圈」售賣假名牌觸犯法律
東方網4月21日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裡賣「名牌」箱包,只是為了賺點零花錢,沒想到竟觸犯刑法。日前,浦東新區法院審理了兩起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以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對兩起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各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王某、黃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並租住在一起。看到「朋友圈」裡流行賣各種商品,兩人也決定試試。他們通過手機微信平臺發布各類假冒品牌箱包及手錶的照片,並在暫住地對外銷售。沒幹多久,就被警方抓獲,當場查獲待售的假冒LV牌皮帶兩根、假冒LV牌包袋兩個、假冒MontBlanc牌手錶一塊等商品十多件,按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價值53.76萬元。
另有兩名被告人韓某、孫某也是此類情況,他們購進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提包、皮夾,並通過微信發布商品信息,聯繫買家後對外銷售,不久被抓獲。按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價值24.81萬元。
法院認為,兩起案件均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 「朋友圈」淘金須謹慎
本案主審法官馮祥介紹,該院審理了多起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有些共同點:進貨地點相同,假冒商品都是從外地發來;進貨方式相同,都是在網上直接下單進貨;被告人明知買來的是假貨,認為只要定價低或標明是高仿、原單就沒事;通過「朋友圈」展示後現金交易。
馮祥說,這類「現場看貨,現金交易」方式,給審判帶來難題,「它沒有銷售記錄,導致被告人的實際銷售情況很難查清。」
針對此類現象,微信也行動起來。今年3月15日,微信團隊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規範》;3月18日,針對首批售假帳號作出結果公示,共計233個售假個人帳號被封停。
馮祥告誡想在「朋友圈」裡淘金的人們,賣假貨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官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朋友圈」裡購物,消費者在權益受損時很難通過正當渠道維權,切莫輕信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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