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7: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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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非法轉租無效
小王與房東老張約定以一個月1000塊的價格租下老張的公寓。某天,小王心生一計,要是將房子以更高的價格轉租給別人,那我不是還能從中小賺一筆嗎?第二天,在還未經過房東老張同意的情況下,小王擅自將公寓轉租給了小新。幾天之後,小王的轉租行為被老張發現了,老張很生氣,於是提出要和小王解約。
那麼房屋所有權人老張想解除與小王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小王未經過房東老張同意轉租,房東老張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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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緊急救助不擔責
小蔡在路上散步時,突然看見鄰居周爺爺因為心臟病倒地昏迷。危急之中,小蔡在烈日下跪地20分鐘為周爺爺作心肺復甦,然而在緊急的救助過程中,小蔡因為按壓力度過大不慎造成周爺爺肋骨骨折,那麼小蔡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小蔡不需要承擔責任,法律不強制人們做自己難以做到的事情,對於自願實施緊急救助他人的救助者,法律不能強制其像專業的醫生或者護士一樣具有相應的醫學常識,因此只要是緊急救助他人的救助者,即便是造成受助者損害的,救助者也不承擔責任,否則與基本的社會道德相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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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我有居住權
王爺爺和陳奶奶黃昏戀,基於對子女繼承權的考慮,王爺爺留下公證遺囑聲明去世後將自己的房子留給自己的兒子小王。但是王爺爺擔心自己要是先過世了,小王會將沒有血緣關係的陳奶奶趕出家門,導致陳奶奶無家可歸。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王爺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為陳奶奶設定居住權,雖然陳奶奶沒有這棟房子的所有權,但是陳奶奶可以基於居住權在該房屋中居住直至身故。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原標題:《民法典與生活——一次三則小故事(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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