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9 15: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葉晨潞 古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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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我想重新立遺囑
老羅今年已經80歲了,他在70歲的時候就寫好了遺囑,遺囑上聲明自己死後房子大兒子所有。但是這幾年,老羅覺得自己的大兒子對自己的態度惡劣,不僅不來探望也不盡撫養義務,把自己丟在養老院不管不顧,老羅後悔把房子分給大兒子,他想重新寫一份遺囑,重新分配自己的遺產,卻不知道可不可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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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你們這是誹謗!
小艾的父親上個月出車禍去世了,這本是一件令人傷心的意外,但小艾在父親的辦喪期間,卻常常聽見鄰居們在議論父親,說父親是因為故意碰瓷才會被汽車撞到,出車禍去世。小艾感到很氣憤,父親已經去世了,但是鄰居們卻在背地裡侮辱、誹謗自己的父親。為了父親的清白,他決定將自己的鄰居告上法庭,讓鄰居為自己的誹謗行為負責。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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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這屬於光汙染
小華家對面新開了一家商場,最近為了宣傳開業活動,商場在廣告牌上安裝了霓虹燈,這本是小事,但商場廣告牌的霓虹燈在夜裡也不關閉,照的小華家一整個晚上都燈火通明,嚴重影響了小華的睡眠質量,導致小華白天上班精神萎靡,還差點出了事故。小華的丈夫認為商場徹夜亮燈的做法屬於光汙染,現在都提倡綠色環保,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
《民法典》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原標題:《民法典與生活——一次三則小故事(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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