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上印著奢侈品牌的標誌,生產環境卻髒亂不堪。近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查獲了8000隻假冒的LV口罩。
日前,在對一家口罩生產企業進行日常檢查時,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發現了很多印有「LV」的口罩,現場還堆放了大量印有LV標識的無紡布。現場生產環境髒亂,生產這些口罩的工人也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執法人員當場要求企業出示相關授權資料,但是該企業卻無法提供。根據現場情況,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當日對該企業立案調查。經清點,當天現場共發現印有LV標識的口罩8000隻,用於生產此類口罩的無紡布83卷,執法人員現場扣押了上述產品及原材料。
雖然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未在口罩等防疫物資產品上在中國註冊商標,但LV標識作為奢侈品牌已經在相當範圍內具有知名度,當事人未取得授權而生產帶有LV標識的口罩,具有傍名牌的嫌疑。執法人員與路易威登馬利蒂(法國)及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核實後得知,該公司生產的口罩並未取得LV的授權,因此該公司生產的口罩為假冒LV標識的口罩。據了解,該企業剛投入生產,因為執法人員發現及時,這一批假冒名牌的口罩才沒有流入市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張家港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混淆行為包括: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等行為。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來源:秦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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