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武因集資詐騙被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判決

2020-12-22 智豪律師事務所

公訴機關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孫某武,男,1968年1月5日出生於河北省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滿族,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住河北省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

2019年8月14日因本案被太原鐵路公安局臨汾公安處太谷車站派出所抓獲並羈押,同月21日被隨州市公安局曾都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9日被逮捕。

現羈押於隨州市看守所。

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孫某武犯集資詐騙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孫某武到庭參加訴訟。

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17日,被告人孫某武註冊成立《杭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某某隨州公司),辦公場所為隨州市東某文峰塔居委會文峰都某花園1幢1單元6層A6xx號。

孫某武偽造個人經歷、職務、公司簡介、榮譽證書、獎匾,招募工作人員虛假宣傳,以欲在隨州市建衛浴設備加工廠需要資金為由,以2%到3.3%不等的月息加分紅為誘餌,半年期限,按月付息,並通過發宣傳單、講課、贈送禮品等方式向社會上不特定群眾公開宣傳進行非法集資。

除了有利息、分紅外,某某隨州公司對部分存款客戶有優惠政策,即每存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投資6個月優惠100至1300元不等。

期間,某某隨州公司因涉嫌虛假宣傳,被隨州市曾都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10萬元,孫某武代表該公司交罰款5萬元。

2018年12月底,某某隨州公司關門,所有工作人員攜帶集資錢款不知去向。

被告人孫某武通過郭某給付部分被害人利息1萬餘元後隱匿。

經查,2018年10月至12月,某某隨州公司共向不特定人群王某6珍、馬某、郭某等38人實際借款501700元,除支付受害人約定的利息、分紅外,至案發仍有48.0915萬元未歸還。

被告人孫某武在某某隨州公司按客戶存款額從剛開始的2%直至15%提成,共獲利2萬餘元。

2019年8月14日1時40分許,被告人孫某武在山西省呂梁站出口站被太原鐵路公安局臨汾公安處太谷派出所民警抓獲。

上述事實,被告人孫某武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不持異議,且有以下經庭審核實的證據予以證實:1.書證:受案登記表,被告人孫某武的身份信息,抓獲經過,臨時羈押證明書,扣押物品文件清單,孫某武中國銀行隨州支行的交易清單,杭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企業信息、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備案證,杭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隨州分公司的企業信息、營業執照及資料、房屋出租合同、物業附屬物清單一覽表、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房屋使用證明、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書等資料,某某隨州分公司現場照片,某某隨州分公司虛假宣傳的傳單、廣告、榮譽證書,隨州市曾都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詢問(調查)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沒票據,某某隨州分公司被害人一覽表,王某6珍等38名被害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補充協議、收據和銀行帳戶交易明細,杭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辦理的POS註冊登記登記信息及交易記錄,隨案移送清單,檢舉書、看守所線索轉遞函,公安機關出具的關於核查石國林的情況說明及開展其他工作的說明;2.物證:收款收據二本、PS機一臺;3.被害人王某1、馬某、潘某、郭某、楊某1、劉某1、楊某2、方某1、李某、羅某、梁某、黃某1、呂某、郝某、周某、彭某、王某2、宋某、任某、續某旺、譚某、張某1、王某3、劉某2、王某4、張某2、方某2、鄭某、聶某、鄧某、黃某2、張某3、劉某3、宮某、胡某、王某5、龔某、儲某的陳述;4.證人喻某的證言;4.辨認筆錄;5.被告人孫某武原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與辯解。

以上證據均經庭審舉證、質證,證據來源合法有效,所證內容客觀真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鑑於被告人孫某武在庭審中能自願認罪,且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孫某武因犯罪違法所得,應予以追繳並發還給被害人。

為了維護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財產所有權,懲治犯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第六十七條 第三款 、第六十四條 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孫某武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孫某武犯罪所得人民幣48.0915萬元,分別發還給被害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1、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說,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根據《刑法》第200條的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焦點

  • 張某因集資詐騙被雲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判決
    因本案於2019年3月30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6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大理市看守所。大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集資詐騙罪,於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697820.98元,屬數額巨大,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從輕處罰。
  • 乾貨:集資詐騙1000萬,終判15年,重嗎?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李某健,男,29歲(1990年5月19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廣東省高州市,初中文化,北京為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戶籍所在地廣東省高州市;2013年10月2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同年11月21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集資詐騙罪,於2017年12月29日被羈押,2018年2月2日被逮捕;現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 保健品詐騙、理財詐騙、集資詐騙…小心!這些騙局已經讓很多老年人...
    江陰市人民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他人共同成立犯罪集團,多次騙取老年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江陰市人民法院根據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於2020年5月12日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一審宣判後,黃某服判未上訴,案件已生效。
  • 張掖一女老闆集資詐騙領無期徒刑 並責令退賠犯罪所得近1.47億元
    張掖一女老闆集資詐騙領無期徒刑並責令退賠犯罪所得近1.47億元每日甘肅網11月26日訊(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曹勇)11月25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玲集資詐騙一案。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退賠犯罪所得146763941.26元。經審理查明,2008年以來,劉玲一直從事個體服裝生意,2012年12月6日,註冊成立張掖市華盾服飾有限公司,主營服飾服裝等加工製作批發零售,劉玲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 ...由,向親友借錢近千萬元去賭博,臨湘一男子因集資詐騙罪獲刑十一年
    圖:視覺中國如今許多詐騙者以 " 做生意缺錢 " 為由,打著 " 高息 " 的幌子向身邊的親友借錢,而受害者往往經不起 " 高回報 " 的誘惑將錢借出,殊不知卻落入了別人精心設計的 " 集資詐騙 " 圈套。
  • 湖北省隨州市八大名人,你知道隨州市的哪些名人呢?
    隨州位於湖北省北部,聞名於世的編鐘出土於此,也是華夏始祖炎帝神農的誕生地。隨州古稱「漢東之國」,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有被稱為「楚北天空第一峰」的荊楚名勝大洪山,風光秀麗,景觀奇特,是國家級自然風景保護區。
  • 今年40歲,上班一個月,工資2000元,因集資詐騙獲刑5年
    雖然只上了一個月班,拿了2000元工資,但一審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刑5年。 一旦踏入非法集資的大坑,害人害己誤終生。不僅投資者要小心防範陷阱,求職者也一定要提高對非法集資的辨別能力,避免誤入非法集資公司,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 隨州市召開行政區域界線聯合勘定推進會
    12月3日,隨州市地名和界線辦召開曾都區和隨縣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勘定工作推進會。隨州市、曾都區和隨縣地名和界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區劃地名科(股)長、外業公司負責人參會。會議對曾都區和隨縣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勘定的過程資料和成果圖進行了系統檢查,對界線協議書的內容逐項逐條進行會商。
  • 杭州26歲女生集資詐騙1900萬 法院:判刑12年3個月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12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天臨安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盧某集資詐騙一案,被告人盧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保險詐騙……市檢察機關發布涉企...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保險詐騙……市檢察機關發布涉企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2020-07-25 11: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柳州睡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天壽園」集資詐騙…這些案件被通報
    從2014年至今,該院共辦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14件17人、集資詐騙罪案件8件9人,電信網絡套路貸詐騙案6件59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5件8人。在已判決案件中,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罰的15人,重刑率達60%,最高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涉案金額達11億餘元。
  • 刑辯筆記—孫某合同詐騙罪成功辯護律師意見
    在此前提下事實下,誰是和孫某洽談合同的主體人格都是混淆的,那麼所得出的一系列孫某如何實施合同詐騙的經過和結論,也必然是不成立的。三、被告人孫某具有完全的履約能力:其從事十幾年的煤炭生意,在山西有固定的合作夥伴和煤源1、被告人孫某具有多年的煤炭貿易的經歷,客戶遍布全國各地,囊括民企國企。
  • 杭州刑事律師葉斌:集資詐騙被拘留怎麼辦?集資詐騙怎麼辯護?
    【導讀】 集資詐騙被拘留怎麼辦?律師越早會見越有利。 集資詐騙怎麼辯護?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集資詐騙。集資詐騙罪 【法律分析】 集資詐騙怎麼辯護?
  • 溫商張福林非法集資詐騙 1.2億資金無法歸還
    日前,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對張福林、葉挺英、葉挺勇等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張福林、葉挺英夫婦集資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張福林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2011年8月,張福林、葉挺英因資金鍊斷裂,致使顧某、李某、邱某等92戶共計12588.39萬元資金無法歸還。  2013年1月,張福林、葉挺英夫婦因無力償還債務而逃離。  2013年2月9日,被告人葉挺勇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3月27日,被告人張福林、葉挺英在越南被抓獲並引渡歸案。  案發後,本案被害人已受償730.7415萬元。
  • 非吸187億元,蛙寶網兩被告集資詐騙獲刑
    2019年6月21日,錢寶網張小雷因集資詐騙一審獲刑15年。據稱,錢寶網非法集資規模超千億,300億本金未兌付。 2020年10月9日,蛙寶網一審宣判,孫文、高宇星因集資詐騙分別獲刑15年、13年半。經審計,蛙寶網共向28694人非法吸收資金超187億元,共有11841人共計25億元本金未兌付。
  • 潼法說案 | 網絡辦卡不靠譜 電信詐騙須警惕
    2017年2月,孫某為了想「賺快錢」,組織李某等5人到某犯罪集團設立的黑龍江某投資公司專門學習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法。經過半個月的學習,他們基本上掌握了網絡詐騙的操作方法。同年6月,孫某、李某等6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為獲得從輕處罰,孫某等人共退出贓款20萬元餘元。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孫某等人犯詐騙罪,判處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法官說法
  • 「健康貓」集資詐騙82億餘元 公司法人等八人被起訴
    2018年8月27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破獲「健康貓」集資詐騙案,抓獲廣州大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大象公司)法人楊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2020年2月11日,中國檢察網發布的案件信息公開資料顯示,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被告人楊驊力等八人集資詐騙一案(「健康貓」集資詐騙案)提起公訴。據了解,「健康貓」是由廣州大象公司開發的一款應用,上線於2015年3月。「健康貓」定位是一家體育人才創業平臺,圍繞其平臺,旗下共擁有三大業務模塊。
  • 湖北省隨州市這四種特產,遠近聞名,看看你吃過哪幾種?
    隨州位於湖北省北部,聞名於世的編鐘出土於此,也是華夏始祖炎帝神農的誕生地。 2018年12月13日,隨州入選中國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名單。這裡特產種類繁多,今天給大家隨便介紹幾種這裡的特產。一:隨州香菇隨州香菇是湖北省隨州市的特產。香姑是隨州主要出口創匯產品。
  • 合同詐騙案律師:孫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重審無罪辯護詞
    ,由於案情重大、複雜、疑難,此案引起了最高院的重視,曾指定G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案件歷經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重審一審、重審二審,當事人孫某已經被羈押五年多了,至今還在看守所爭取自由與清白。一審判決無法完全排除合理懷疑得出孫某實施了重複質押行為的唯一結論,根據存疑有利於上訴人的原則,孫某不存在重複質押的行為,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孫某存在重複質押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