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呈祥
行為藝術,值得思考:究竟是「行為」還是「藝術」?

藝術,一個永遠也說不完的話題。它包羅萬象,上至宇宙大自然,下至人狗豬馬驢,甚至有人認為,一切無法理解的事物統統都可以納入藝術範疇,由此不得不說,藝術的包容性忒強了。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動物的行為也成了藝術,名曰:行為藝術。要說為驢畫張肖像稱為藝術,是沒有人有異議的,如黃胄的《驢畫》;但要說活驢尥蹶子也是藝術,就讓人無法理解了,至少一時是無法接受的。

據說這種藝術起源於上世界的歐洲,按照「吃飽撐的」理論,傳至中國應該是步入二十一世紀以後,因為這時的人們都能吃飽飯(吃不飽不會有精力搞這個)。
在中國得到盛行和發展,其實就在最近幾年,據說是因為一個叫「犀利哥」的乞丐,不知是真是假。不知何時亦不知何故,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傳統書畫,也被強拉硬拽至其中,還冠以美名,曰:創新。是不是創新,或許只有從事者自己明白,我等看客是搞不清楚的。

它們的門類眾多且五花八門,被大眾熟知的:
用一支針管裝滿墨汁在紙上或牆上亂射的(射書);用拖布寫字邊寫邊叫的(吼書);用毛筆寫字為達到某種精神亂畫的(亂書);有用毛筆在外國美女身上亂塗不用眼看的(盲書);甚至,還有用隱私部位持筆蹲下寫字的(不清楚叫啥名,但畫面感比較寫實);等等諸如此類不勝列舉。




其中部分從事者說:「書畫的發展我們責無旁貸,即使身負罵名也不能讓『創新』的腳步停止。」這是什麼樣的「壯舉」?「黃沙百戰穿金甲,不破樓蘭終不還」,也不過如此!更有甚者還以此為榮,揚言:「你們看不懂,說明你們不懂藝術!」倒有「不吃山珍海味,是因為你窮吃不起」的意思。
有人說他們的創新是行為藝術,我們姑且從之。但何曾見過大學教授、書畫專家、文化學者研究行為藝術,並且還是親力親為地去研究呢?誰能想到,他們個個都是道貌岸然的專家教授,卻不知「醜」為何物。即便二傻上茅房也會將臉朝外,難不成這些人都是臉朝裡,因為這樣可以不知羞恥,不知羞恥即可任意妄為。

什麼是行為藝術?舞蹈、雜技、喜劇表演之類是也。行為藝術給觀眾帶來的是享受,是嘆為觀止,是發自內心的愉悅。
如楊麗萍《雀之靈》的舞蹈,優美的動作和嫻熟的技巧融合,觀之會令人心曠神怡;又如高空雜技表演,運動員無任何安全措施便可在鋼絲上來去自如,每每一個高難度動作都會令觀眾嘆為觀止;再如英國喜劇大師卓別林和憨豆,只需要用肢體動作就能把人逗得開懷大笑。

反觀專家教授,他們的行為除了醜態百出還有什麼?另外,創造出來的作品,除了讓人厭惡還有什麼?
與其說是行為藝術,倒不如把「藝術」二字摘取只留「行為」,因為只是行為,根本看不出藝術。總不能把二傻上茅房的過程硬說成是藝術吧?若非要為之有個定義,也許用「行為異常,作品醜陋」八字最能說明。至於書畫藝術是否等於行為藝術,最後就留給時間去驗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