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租賃行業不斷發展,簡單便捷的租賃手續和抵押業務,給百姓帶來方便的同時,也被犯罪嫌疑人發現了管理漏洞,假借租車名義,實施合同詐騙,悄悄變賣汽車,從中獲利,損害了汽車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近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就承辦了這樣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車還沒賣出去,獲利沒成功,就自己投案自首了。
2020年8月10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名男子的報警,男子姓朱,38歲,廣東人,朱某說自己租了一輛英菲尼迪轎車,逾期兩天沒還。
朱某以為,自己和租車公司之間是經濟糾紛,大不了扣除所有押金,然而警方在調查後發現,朱某租車不還,還準備賣錢獲利,他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朱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與租車公司取得聯繫後,在河北滄州找到了涉案車輛,2020年11月5日,朱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移送到大興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0年12月4日,記者在大興檢察院見到了朱某。案發前,朱某沒有工作,欠了一百多萬元賭債,為了還錢,他想盡了辦法,可他也真的是沒有辦法了。
2020年8月,朱某在河北滄州租了一輛寶沃轎車,轉手給了在網上認識的負責收二手車的王某,隨後,王某以1萬五的價格幫他把車賣了出去。
嘗到了甜頭,8月5日,朱某來到北京,在大興機場附近的某租車平臺租了一輛英菲尼迪轎車,租期一天,支付了押金、租金,共計6540元。拿到車,朱某立刻就去找了王某。
這一次,車並沒有很快出手,第二天,朱某和租車公司聯繫,續租倆天。8月10日,追債的找上門來,朱某走投無路,向警方投案自首。
經鑑定,朱某租賃的英菲尼迪轎車價值23.8萬元。公訴機關認為,朱某在和租車公司籤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以租用為名,騙取租車公司的車輛,欲變賣從中牟利。2020年12月4日,大興檢察院以朱某涉嫌合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12月16日,大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4萬元。朱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朱某投案後,幫助他倒賣車輛的王某被河北警方控制,另案處理。據本案承辦人霍成茹檢察官說,如今網絡平臺汽車租賃,只需要動動手指,上傳身份證和駕駛證就可以完成交易,押金低、易操作,深受百姓青睞,但這些優勢也容易讓犯罪分子鑽空子。
霍成茹檢察官說,朱某投案後,租車公司才發現車輛已被朱某開到滄州,準備變賣。檢察官建議,租車平臺在車輛租賃過程中,嚴格審核租賃人的個人信息,儘可能的備案租車用途及路線。
記者:樊夢 攝像:劉航
編輯:趙建鑫 責編: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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