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法律嚴禁賭博,但在實踐中,仍然有賭博的情況存在,並且有不少人因為賭博而傾家蕩產、甚至是欠下巨額債務。那麼,從法律的角度看,賭博欠下的錢可以不還嗎?借錢用於賭博算詐騙嗎?
賭博欠下的錢可以不還嗎?
按照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借款,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因此,因賭博所產生的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選擇不還錢。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賭博是一種民事行為,但卻是一種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賭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賭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民和法人必須無條件遵守。
賭債不一定不需要還,關鍵是自己在欠賭債的時候要存留有證據,但是我們都知道,這個取證的過程非常難。
借錢用於賭博算詐騙嗎?
有可能構成詐騙罪,也有可能構成賭博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因為錢是種類物,其用途很難通過交易記錄和行為一一對應。
不構成詐騙罪:即借錢是真實的是以借貸的名義,賭博並不是最初的目的。這種情況很難被認定為詐騙。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需要看對方是否是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其一開始就不準備還你的錢,想騙你的錢,則構成詐騙罪,如果不是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則只能按民事爭議處理,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返還借款及利息。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智小結:
如果對方並不知道借錢的目的是賭博,那麼這錢還是需要還的,畢竟其債務關係是存在的,出借方有要求你還款的權利。現在有不少賭徒借高利貸用於賭博,其實這種做法只會讓你越陷越深,單是高利貸的利息就很難讓人還清,一旦還不上錢,往往會暴力催收威脅你還款,嚴重影響生活。
賭博無大小,久賭必輸。有不少人以為賭博能翻身,甚至暴富,實際上根本不可能。賭博只會讓人越輸越多。所以,小賭怡情,大賭傷財!想奉勸大家,遠離賭博,這樣就不會為債務所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