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19年10月12日,四川某市四名農民看到路邊樹上有很多麻雀,閒來無事就想一飽口福,於是便相約天黑後一起打鳥,被巡邏的警察發現。當場繳獲彈弓4把、彈丸若干,麻雀24隻,均已死亡。次日,四人被刑事拘留。
麻雀不屬於珍稀野生動物,而且以前還是被列入四害遭到捕殺。但為何抓麻雀會被判刑呢?原來麻雀居然是三有動物。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就構成非法狩獵罪。
常見的三有動物有:壁虎、刺蝟、草兔八哥、畫眉、菜花蛇、野豬、鵪鶉、鱉、黃雀、中華蜜蜂
【法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1.2018年,某農民為飽口福捕獲野豬、狍子、草兔,判拘役4個月。
2.2019年,某男用電燈照射獵捕的方式,非法獵殺鳥類25隻,被罰5000元。
3.2019年,紹某獵黃鼠,被罰1萬元。
4.某男抓百隻青蛙,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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