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 施工準備
1.1 材料、半成品及主要機具:
1.1.1 鋼構件:鋼構件型號、製作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的規定,應有出廠合格證並應附有技術文件。
1.1.2 連接材料:焊條、螺栓等連接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書,並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1.1.3 塗料:防鏽塗料技術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
1.1.4 其它材料:各種規格墊鐵等。
1.1.5 主要機具:吊裝機械、吊裝索具、電焊機、焊鉗、焊把線、墊木、墊鐵、扳手、撬根、扭矩扳手、手持電砂輪、電鑽等。
1.2 作業條件:
1.2.1 按構件明細表,核對進場構件的數量,查驗出廠合格證及有關技術資料。
1.2.2 檢查構件在裝卸、運輸及堆放中有無損壞或變形。損壞和變形的構件應予矯正或重新加工。被碰損的防鏽塗料應補塗,並再次檢查辦理驗收手續。
1.2.3 對構件的外形幾何尺寸、制孔、組裝、焊接、摩擦面等進行檢查,做出記錄。
1.2.4 鋼結構構件應按安裝順序成套供應,現場堆放場地能滿足現場拼裝及順序安裝的需要。
1.2.5 構件分類堆放,剛度較大的構件可以鋪墊木水平堆放。多層疊放時墊木應在一條垂線上。屋架宜立放,緊靠立柱,綁紮牢固。
1.2.6 檢查安裝支座及預埋件,取得確認合格的驗收資料。
2 操作工藝
2.1 工藝流程:
2.2 安裝準備:
2.2.1 復驗安裝定位所用的軸線控制點和測量標高使用的水準點。
2.2.2 放出標高控制線和吊裝輔助線。
2.2.3 復驗支座及支撐系統的預埋件,其軸線、標高、水平度、預埋螺栓位置及露出長度等,超出允許偏差時,應做好技術處理。
2.2.4 檢查吊裝機械及吊具,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2.2.5 測量用鋼尺應與鋼結構製造用的鋼尺校對,並取得計量法定單位檢定證明。
2.3 吊點確認:
2.3.1鋼柱的吊點設置在鋼柱的頂部,採用頂端捆綁進行吊裝;為防止鋼柱起吊時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和鋼柱表面損傷,鋼柱下方應墊好木方。
2.3.2屋架腹杆設計為拉杆,但吊裝時由於吊點位置使其受力改變為壓杆時,為防止構件變形、失穩,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在平行於屋架上、下弦方向採用鋼管、方木或其它臨時加固措施。
2.4 吊裝:
2.4.1 吊升時,採用旋轉法吊裝,這就要求柱頂,柱腳及基礎中心線位於起重機的同一工作幅度的圓弧上,在柱進場時就注意擺放位置的準確。本工程鋼柱直立柱吊點位置在柱頂往下1/5處綁紮,變截面柱吊點位置設在端板以下即可。
2.4.2 鋼柱採用纜風繩進行臨時固定,柱頂(約12m高位置)利用鋼柱的節點板作為上部固定點。鋼柱在吊裝就位之後,對鋼柱進行測量,通過纜風繩調整鋼柱的垂直度。調整合格後,對稱打緊楔塊,固定好纜風繩。固定好鋼柱後吊機則可松鉤解繩,然後進行下根柱吊裝。
2.4.3 該廠房所有鋼梁在地面拼裝完成後整體起吊,在吊裝之前首先需要平整場地,在地面完成鋼梁的拼裝工作。拼裝完成後在鋼梁上翼緣安裝安全繩,保證高空作業時的安全。
2.4.4 吊點設置到梁跨度1/3處,吊裝時保證鋼絲繩綁紮牢固。在安裝過程中通過倒鏈調節,保證梁柱對接角度。鋼梁吊升速度防止過快,與鋼柱發生碰撞
2.5 構件連接與固定:
2.5.1 構件安裝採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節點,需檢查連接節點,合格後方能進行焊接或緊固。
2.5.2 安裝螺栓孔不允許用氣割擴孔,永久性螺栓不得墊兩個以上墊圈,螺栓外露絲扣長度不少於2~3扣。
2.5.3 安裝定位焊縫不需承受荷載時,焊縫厚度不少於設計焊縫厚度的2/3,且不大於8mm,焊縫長度不宜小於25mm,位置應在焊道內。安裝焊縫全數外觀檢查,主要的焊縫應按設計要求用超聲波探傷檢查內在質量。上述檢查均需做出記錄。
2.5.4 焊接及高強螺栓連接操作工藝詳見該項工藝標準。
2.5.5 屋架支座、支撐系統的構造做法需認真檢查,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零配件不得遺漏。
2.6 檢查驗收:
2.6.1 鋼構件安裝後首先檢查現場連接部位的質量。
2.6.2 屋架安裝質量主要檢查屋架跨中對兩支座中心豎向面的不垂直度;屋架受壓弦杆對屋架豎向面的側面彎曲,必須保證上述偏差不超過允許偏差,以保證屋架符合設計受力狀態及整體穩定要求。
2.6.3 屋架支座的標高、軸線位移、跨中撓度,經測量做出記錄。
2.7 除鏽、塗料:
2.7.1 連接處焊縫無焊渣、油汙,除鏽合格後方可塗刷塗料。
2.7.2 塗層乾漆膜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範的規定。
3 質量標準
質量應符合《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3.1 保證項目:
3.1.1 鋼結構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應在該工程焊接或螺栓連接經質量檢驗評定符合標準後進行。
3.1.2 構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的規定,檢查構件出廠合格證及附件。由於運輸、堆放和吊裝造成的構件變形必須矯正。
3.1.3 支座位置、做法正確,接觸面平穩牢固。
3.2 一般項目:
3.2.1 構件有標記;中心線和標高基準點完備清楚。
3.2.2 結構表面乾淨,無焊疤、油汙和泥砂。
3.3 允許偏差項目:
註:h為屋架高度,L為屋架長度,l為弦杆在相鄰節點間的距離。
4 成品保護
4.1 安裝屋面板時,應緩慢下落,不得碰撞已安裝好的鋼屋架,天窗架等鋼構件。
4.2 吊裝損壞的塗層應補塗,以保證漆膜厚度符合規定的要求。
5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5.1 螺栓孔眼不對:不得任意擴孔或改為焊接,安裝時發現上述問題,應報告技術負責人,經與設計單位洽商後,按要求進行處理。
5.2 現場焊接質量達不到設計及規範要求:焊工必須有上崗合格證,並應編號,焊接部位按編號做檢查記錄,全部焊縫經外觀檢查,凡達不到要求的部位,補焊後應復驗。
5.3 不使用安裝螺栓,直接安裝高強螺栓;安裝時必須按規範要求先使用安裝螺栓臨時固定,調整緊固後,再安裝高強螺栓並替換。
5.4 屋架支座連接構造不符合設計要求:鋼屋架安裝完進行最後全面檢查驗收時,如支座構造不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辦理驗收手續。
6 安全文明及綠色施工
6.1起重機械作業應有專人指揮,採用統一的指揮信號,並事先聯絡當天吊裝工作內容:指揮人員應站在駕駛員便於觀察的位置, 起重指揮人員應有較豐富的經驗的起重技工擔任。起重指揮人員在起吊前應明確吊物長度重量起重高度和安裝方位,並事先和塔吊司機商定吊裝方式。
6.2按起重吊裝要求進行試吊。試吊高度一般為離地面200mm左右,試吊時間10分鐘。確認起重機械、鋼絲繩、起重卡具、吊耳,衡量實際荷重,確認無異常後方可正式起吊。
6.3嚴禁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進行吊裝。
6.4晚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並經安全部門認可,方可進行作業。
6.5起重作業中要做到「五不吊」:指揮信號手勢不清不吊;重量重心不明不吊;超負荷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捆綁不牢、掛吊不對不吊;
6.6吊裝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入內,起重吊物下面嚴禁站人和行走。
6.7個人安全措施 :
6.7.1嚴禁酒後上高空,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安全帶、安全帽、梯子、跳板、腳手架、安全網等)。
6.7.2高空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鉤子應掛在操作上方牢固的結構上。如無掛鈎處,應事先設臨時裝置,以便掛系。登高作業必須穿防滑鞋,嚴禁穿大褲管褲、高跟鞋以及硬底鞋。
6.7.3多層作業, 操作者位置應相互錯開,傳遞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用吊繩操作。嚴禁高空投擲工具或器材,操作者應有自我保護意識和相互照顧的觀念,要密切配合。
6.8綠色施工:
6.8.1大型構件整體油漆噴塗,應在廠家出廠前,在室內完成。
6.8.2連接部位油漆噴塗,應在廠房封閉後,在室內進行。
6.8.3控制好鋼結構邊角廢料的及時回收及再利用。
我的寶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