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摩天大樓》講述了
摩天大樓內發生了一起命案
鍾美寶離奇死亡
兩位刑警勘破層層迷霧
揭開命案真相的同時
還發現大樓內的每一個人
都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
親情、友情、愛情
愛恨交織的每一段關係裡
隱藏著人性的矛盾與複雜
也涉及到法律領域的諸多問題
快隨小編一同往下康康吧!
1. 家 暴 問 題
本劇女主角鍾美寶自幼跟著單親母親鍾潔生活,條件十分艱苦,後來鍾潔在顏永原的熱烈追求下深受感動並與之結婚,本想著可以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卻沒想繼父的到來成了這個家的噩夢。
顏永原整日遊手好閒,嗜賭如命還欠下一屁股高利貸,心情不好時便對妻子惡語相向、拳腳相加,之後又反悔道歉。由於性格的軟弱和法律意識的淡薄,鍾潔一直不敢反抗,致使顏永原越發囂張,甚至開始對鍾美寶進行猥褻、虐待。最終,不堪壓力的鐘潔不得已選擇了自殺......
提問:面對屢改屢犯的家暴男,鍾潔該如何保護自己及女兒?
答: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家庭成員遭受家庭暴力等侵害,有多種途徑可以獲得幫助,切切不可採取自殺等極端方式尋求解脫。
鍾潔遭受家暴,可以請求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公安機關等給予幫助,並可以提出離婚;如果顏永原不同意協議離婚,鍾潔依法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舉證證明顏永原實施家暴;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將組織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在查實顏永原實施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會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也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 拐 賣 與 收 養 問 題
一次偶然的機會,保潔阿姨葉美麗在醫院認識了長期被家暴的患者鍾潔並與之結交為好友。壓抑已久的鐘潔向葉美麗傾訴,顏永原對其進行精神、肉體的雙重施暴,導致他們母子三人(女兒鍾美寶、兒子顏俊)長期生活在陰影底下。葉美麗動了同情心,本想與鍾潔母子三人一起遠走他鄉逃離顏永原的魔爪,但是最終鍾潔跳樓自殺、鍾美寶失蹤。
葉美麗出於善意,幫忙照顧撫養了鍾潔未成年的孩子顏俊(成年後更名為葉舒俊),並且十分欣賞其鋼琴天賦,嘔心瀝血將其培養成了一名赫赫有名的天才鋼琴家。然而,隨著顏永原的指認,葉美麗卻被判拐賣兒童罪入獄服刑。
提問:同情心泛濫、「多管閒事」的葉美麗帶走顏俊並將其撫養成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拐賣兒童罪?
答:作為劇外觀眾,我們可以知道葉美麗是為了確保鍾潔的兒子免受其嗜賭如命、猥褻繼女的父親顏永原的魔爪才帶走他並將他撫養成人,其目的並非出賣,因此其行為並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追問:如果當時顏俊未滿十四周歲,那麼葉美麗的行為是否構成拐騙兒童罪呢?
答:通過劇情可知,葉美麗與鍾潔母子三人商議一同逃離居住地開始新的生活,是為了幫助鍾潔母子三人避免遭受家暴、猥褻等侵害,並無拐騙顏俊的主觀意願。在鍾潔自殺後,顏俊跟隨葉美麗生活也不是因為其欺騙、引誘等導致的,而是因為鍾潔發生意外、鍾美寶失蹤,導致原本要一起生活的四個人變成了兩人。葉美麗沒有實施拐騙行為,因此其行為也不構成拐騙兒童罪。
但應當指出的是,雖然葉美麗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也是不合法的。葉美麗想合法收養顏俊,還需依法履行法定手續。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和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監護人均有明確規定,鍾潔死亡後,顏永原作為顏俊的親生父親,是其合法監護人。如果葉美麗認為顏永原實施嚴重損害顏俊身心健康的行為,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顏俊處於危困狀態,又或者實施嚴重侵害顏俊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可以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個人或者組織反映情況,並通過相關個人或者組織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依法指定監護人。如果顏俊符合被收養條件,而葉美麗又具備收養條件,可以依法辦理收養手續。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證 詞 法 律 效 力 問 題
本劇最大反派顏永原在親生兒子葉舒俊幼年時期對其進行猥褻,並拍照留底,後以照片向成年後的葉舒俊勒索錢財高達十幾萬元,致使其留下童年陰影、成年後罹患精神病。第15集中,顏永原以敲詐勒索罪被起訴,卻因為證人葉舒俊患有精神病其證詞不被採納、又缺乏證據而被判無罪。
提問:天才鋼琴家葉舒俊因罹患精神病,其在法庭上的證言證詞被認定無效。現實生活中,精神病人的證詞、證言真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嗎?
答:劇中,天才鋼琴家葉舒俊由於幼年目睹父親家暴母親、猥褻姐姐甚至自己也受到親父的猥褻和拍照威脅,留下了嚴重的童年陰影,精神狀況出現問題,甚至對同母異父的姐姐產生了不該有的情感,屬於在精神上有缺陷的患者,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證言、證詞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其不發病期間,有辨別是非的能力、能夠正確表達的,其證言、證詞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如果該精神病人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其不發病期間,有辨別是非的能力、能夠正確表達,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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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源於生活
生活高於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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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利用好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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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興化檢察
文案 | 莊樂波 盧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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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追劇學法 | 以法律之眼觀《摩天大樓》裡的重重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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