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當羅先生情人駕駛寶馬740汽車前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蘇埠鎮橫排沿河大壩時,車內起火併被燒成灰燼,車內的珍貴菸酒和衣物也在火災中丟失。車輛著火後,羅先生立即報警,消防部門撲滅了火車,幸運的是,事故中沒有人員傷亡。事發後,羅先生向寶馬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裕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寶馬公司賠償羅先生車輛損失、車內物品損失和運輸費用損失,共計735113元。
起火原因
第三起火災事故由公安部調查,火災發生後由公安部確定導致氣缸體損壞和漏油,從而引發火災。進一步的分析表明,存在多種可能性,如進水、噴油器故障等。
財產損失
經查,寶馬740汽車是羅先生於購買的,裸車價格95.5萬元,購置稅94400。事發時,車輛行駛裡程為36710公裡。六安市裕安區公安消防支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確認火災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729113元,其中車輛損失681233元,車輛貨物損失47880元。
試驗結果
來源六安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