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律規定結婚以辦理登記手續為準,但在農村「下完聘禮即成親」的風俗依然存在。
法妞網友諮詢: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彩禮可以要回嗎?
黃學先律師解答: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黃學先律師補充:
未到漢定結婚年齡是可以要求彩禮的;根據目前的國情,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後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黃學先律師結語:
未到法定結婚的年齡說明雙方還不能辦理合法的結婚證,如果在此期間存在有彩禮的話,那麼男方是有權利要求女方退還部分的彩禮,但在請求時也需要說明出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彩禮的返還都是有法律依據的。